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对中能建敖汉旗及元宝山区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元宝山制氢氨部分)征收土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评估事项概况
1.评估事项名称:中能建敖汉旗及元宝山区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元宝山制氢氨部分)征收土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征收土地事项概况:本项目已有22.9716公顷土地权属为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剩余土地权属为八家村。
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制氢氨厂一座,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及必要的辅助生产装置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座220kV降压站和75MW/75MWh电化学储能。本项目采用可再生电力电解水制氢制合成氨,年产氢约2.3万吨、氨约12.79万吨。
4.项目建设期:2024年5月6日-2026年12月31日。
5.项目总投资195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39000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156000万元。
二、公示说明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收土地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面谈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发表对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
三、评估主体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评估主体: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人民政府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赤峰轩泽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立杰 联系电话:0476-3535676
办公地点:元宝山区平庄镇晨光二期东门,赤峰轩泽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