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87号)及《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委托矿产资源相关报告评审(备案)等工作的通知》(赤自然资字〔2024〕82号)等相关规定,受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赤峰市元宝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赤峰市元宝山区小五家乡大金沟村上窑沟园园山玄武岩碎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形式向赤峰市元宝山区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张庆富
电话:0476-3511408
邮箱:ybszrzyj@163.com
附件:《赤峰市元宝山区小五家乡大金沟村上窑沟园园山玄武岩碎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
赤峰市元宝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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