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赤峰市元宝山区小五家乡大金沟村上窑沟园园山玄武岩碎石矿项目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赤峰市元宝山区小五家乡大金沟村委员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赤峰市元宝山区小五家乡大金沟村上窑沟园园山玄武岩碎石矿项目重大事项决策,充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用地单位合法权益,协调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开展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相关工作。
(二)赤峰市元宝山区小五家乡大金沟村民委员会职责
赤峰市元宝山区小五家乡大金沟村民委员会职责是本项目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工作的实施主体,村委会协调、组织办理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使用权收回补偿、集体用地联营(入股)村民代表大会等具体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办理,保护土地使用权人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利益,并积极调处各类社会矛盾,防止发生非法阻挠工程施工等现象,确保社会稳定。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辖区内村、组、户间地界的划分和界定。
2.依据用地单位提供的拟使用土地范围,实地丈量、登记、分解落实到具体产权人,依据补偿标准核算补偿金额,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同被征占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收回使用权证书。
3.会同区自然资源、住建、农牧、林草等相关部门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建设施进行登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认证和界定,并出具认证、界定手续。
4.协助评估机构对拟用地范围线内的房屋建筑、附属建筑、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建设施进行实地测量,将测量结果和评估金额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同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督促产权人及时搬迁移交房屋、建筑物等。
(三)用地单位工作职责
1.依据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确需拆除的拆除、改建的由用地单位组织改建,所需资金由用地单位负责筹措。
2.协助解决项目施工中临时用地和电力通讯改移征占地,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手续。
3.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水、电、路、通讯等保障工作。
4.负责沟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的组件审核、组织上报以及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险相关工作,并落实相关资金。
5.及时调出因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其他相关岗位工作职责
1.所在地司法所:负责维护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过程中工作秩序,应对社会突发事件,做好群众因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2.所在地派出所:负责派专人及时对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工作过程中肆意滋事、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镇政府财政所:负责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所需资金的承接、拨付、发放管理、建档立卡等工作。
4.镇政府农经站:负责核实联营(入股)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现状、面积、地类确认及集体农用地使用权收回公示、公告、协议签署及立卷归档等工作。
5.镇政府社保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市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赤政字〔2014〕62号)等文件规定,对符合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的联营(入股)土地涉及原使用权人,视具体情形,协助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按照“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在联营(入股)成本中单独列支,计提社会保障费用,确保农牧民的养老保险资金足额得到落实。
三、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拆迁补偿原则
(一)对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等构造物的拆迁,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商定改移方案。改移线路的塔杆、拉线、地埋管线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线路产权单位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供改移方案占地位置和面积,由线路所在镇政府按本办法相应标准给予征地。线路改移补偿费,采用产权单位编制拆迁成本预算,由有资质的造价事务所进行审核的方法确定,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限期自行拆迁。
(二)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土地用地内压覆合法开采矿区的,不支付矿产资源费,对采矿权采用协商方式或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补偿费用(压覆联营入股拟用地单位矿业权的除外),妥善解决赔偿问题。由村委员会签署同意压覆协议并报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后方可使用。
(三)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需新建住宅房屋的,镇人民政府土地、建设管理等部门在审批建房用地时按规定予以优先办理。
(四)对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手续齐全的特殊专项生产经营设施的拆迁,由大金沟村民委员会以协商方式或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补偿费用;相关审批手续不全的,视手续完备程度分别予以不同程度的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限期拆迁。
(五)林业用地苗圃地的认定以林保数据和苗圃证为准。
(六)严格耕地管理,对于违规在耕地上建房、插苗、栽树等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四、土地权属界线及补偿标准
本项目用地涉及小五家乡大金沟村,申请用地15.66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11.1298公顷、草地4.5354公顷)。
(一)土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用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的通知》(赤政字〔2024〕35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划分,小五家乡大金沟村区片划分为Ⅴ级,林地补偿标准40.7469万元/公顷,草地补偿标准为14.3475万元/公顷。补偿总费用为518.576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五、联营(入股)土地规划条件
联营(入股)土地规划性质为建设用地。
六、入股收益方式
大金沟村民委员会占有本项目0.01%股份,赤峰利杰矿业有限公司每年向大金沟村民委员会支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股权收益50000元,大金沟村民委员会不参与企业经营。
七、产业准入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联营(入股)土地要符合国家产业准入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接受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八、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
小五家乡人民政府、大金沟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办事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对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发布公告后,对个别群众在拟用地范围内土地上抢种、抢栽植物、打井、架线或被拆迁人在宅院内外抢建房屋、棚舍、装修扩建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
对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拆迁过程中肆意滋事、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法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政策和相近标准执行。
2025年8月4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