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三期)。截至目前,共抽取了291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282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合格率为96.56%。合格与不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一、现将监督抽检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二、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胡萝卜,所检项目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使用的大葱,所检项目噻虫嗪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内蒙古大地远通化工有限公司使用的姜,所检项目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内蒙古大地远通化工有限公司使用的胡萝卜,所检项目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内蒙古康普药业有限公司使用的菜豆,所检项目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元宝山区五家镇京华商店销售的古坛酸菜,所检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元宝山区小董蔬菜水果门市销售的芹菜,所检项目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8.元宝山区曹小丫水果店销售的猕猴桃,所检项目噻虫脲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9.元宝山区王子亚军果益浓生鲜超市销售的猕猴桃,所检项目噻虫脲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风险解析
1.二氧化硫作为合法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可用于防腐、漂白、护色等,过量摄入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多重危害,例如:呼吸系统损伤、消化系统不适、影响营养吸收影响及其他潜在风险。
2.噻虫胺作为新烟碱类杀虫剂的典型代表,其核心防治对象聚焦于蚜虫、蓟马、粉虱、叶蝉等各类刺吸式口器害虫。从安全性角度来看,农产品中若仅含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少量噻虫胺残留,凭借人体自身代谢系统可将其逐步分解排出,通常不会引发急性中毒反应,但若消费者长期或过量摄入,有害物质会在体内累积,突破人体代谢阈值,进而对身体健康造成多方面潜在危害。
3.噻虫脲作为新型苯甲酰脲类杀虫剂,核心防治对象涵盖菜青虫、棉铃虫、甜菜夜蛾、斜纹夜蛾等多种鳞翅目害虫,同时对部分鞘翅目、双翅目害虫也有一定防治效果,该药剂兼具胃毒和触杀双重作用机制,若种植过程中存在过量用药、未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采收、违规在敏感作物上使用等不规范操作,极易导致农产品中噻虫脲残留超标。长期或过量摄入,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多方面潜在危害。
4.噻虫嗪作为新烟碱类杀虫剂家族中的重要成员,在农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于防治蚜虫、蓟马、粉虱、叶蝉等多种刺吸式口器害虫。长期或过量摄入,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多方面的潜在危害。
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到正规超市或菜市场选购来源可靠、新鲜的农产品,并保留购物凭证,清水浸泡冲洗,为避免储存不当变质,农产品最好现买现吃,不要长时间存放。
特此通告。
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