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人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平庄城区部分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2026年3月4日(农历2025年腊月初十至2026年正月十六),平庄城区内环南路以北、平庄北站铁路线-嘉禾粮苑-红山路以西,森林公园路以南,平庄城区高铁线-惠宁小区-新景花园小区以东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专业燃放类产品,C级中的爆竹类、升空类、吐珠类、组合烟花类产品。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C级、D级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及D级中组合烟花类(仅限喷花组合)产品。
三、重大节日、庆祝、庆典活动中,确需在限放区域内燃放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禁放的烟花爆竹品类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限燃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属地责任。应急管理、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依法从严管控、严厉查处限制区域内违法违规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广大市民、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10),有关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限制燃放区域图.docx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7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