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途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元宝山区3.75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元宝山镇长胜村集体土地2.8617公顷(林地0.5134公顷、其他草地2.2727公顷、农村道路0.0756公顷)、木头沟村4.3363公顷集体土地(林地1.5166公顷、草地2.4462公顷、农村道路0.2001公顷、设施农用地0.1734公顷),合计7.1980公顷作为你公司3.75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风机吊装平台、临时道路、塔杆作业面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须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三、该项目临时用地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至2028年2月15日为止。
四、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
五、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赤峰市元宝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