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万商贸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内蒙古博万商贸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成立后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对辖区内所有连续两年未进行年报的企业开展清理工作。经执法人员进行场地核实记录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实地核查记录表》及现场照片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且经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场地核查函退回回执证明在企 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查无此户,已不再经营。经税务登记部门核查认定该23户企业连续两年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或者已经注销。
内蒙古博万商贸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该23户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内蒙古博万商贸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内蒙古博万商贸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不在登记场所,查无下落,本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23户企业名单.doc
联系人: 张新霞、王新月
联系电话:0476-5858027
联系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庄北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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