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局关于开展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相关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酒、掺假掺杂、假冒侵权、虚假营销等各类酒类产品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酒类消费环境,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酒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生产假酒,无证无照在黑窝点、黑作坊或使用流动上门烧酒设备生产、加工、销售假酒的;售卖包装材料参与造假,醇基液体燃料管理不当致使误饮中毒的行为。
(二)使用食用酒精勾兑后冒充固态法白酒及原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产品,以葡萄汁冒充无醇葡萄酒,以薯类、糖蜜等食用酒精冒充谷物食用酒精的行为。
(三) 白酒、葡萄酒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养生酒等配制酒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啤酒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四)侵犯注册商标、地理标志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品产地、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
(五) 产品标签虚假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假借 “特供”“专供”“内供” 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产品作虚假广告或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白酒生产行为。
三、征集线索说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生产白酒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限期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逾期未整改或拒不停止违法生产的,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已经取得酒类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立即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问题立行立改。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与执法办案力度,对存在违法且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线索请拨打12315。
四、白酒消费提示
(一)优先选择大型商超、品牌官方旗舰店、授权经销商等正规渠道购买酒类产品,拒绝非正规渠道的 “内部酒”“特价名酒”;(二).购买时查验产品标签,确认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配料表、执行标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完整规范,拒绝三无产品;
(三)坚决不购买标注或宣传“特供”“专供”“内供”,以及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酒类产品,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四)购买酒类产品时保留好购物凭证、产品包装等相关证据。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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