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力度,切实改善元宝山区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规定,结合元宝山区实际,现将全区禁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封山禁牧的范围
依据《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第九条规定,元宝山区实行全域封山禁牧。
二、时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每年全年度。
三、单位和个人在封山禁牧区域禁止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性牲畜;
(二)破坏、盗窃、擅自移动禁牧休牧标志及损坏围封设施;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违法责任
(一)在新建林业工程项目区、幼林地、公益林地、经济林地放牧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50元的罚款;造成林木毁坏的,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二)在农区及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内放牧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3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三)破坏、擅自移动禁牧标志、损坏围封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被破坏设施原有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阻挠封山育林和封山禁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宜
对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诉讼,拒不履行的,处罚机关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监督举报方式
元宝山区林草局:0476-3519339
风水沟镇:0476-3580296
元宝山镇:0476-3566500
小五家乡:0476-2237008
美丽河镇:0476-2238968
平庄镇:0476-3512643
五家镇:0476-349001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