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实施的赤峰市元宝山区金河丽景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即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的规定,我局拟将你单位列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
因法定代表人不在登记场所、下落不明,且无单位负责人员或工作人员予以签收,我局无法直接送达或以邮寄方式送达《关于拟将赤峰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通知》文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拟将赤峰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通知.pdf
赤峰市元宝山区水利局
2026年7月1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