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全区民委主任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高占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5年全区民委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理论研究制度机制,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取得新成效。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实施“三项计划”,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呈现新气象。持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举办“民营企业进边疆”系列活动,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选树基层民族事务治理示范典型,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
会议强调,2026年全区民委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呵护好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要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持续推进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要增进文化认同,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要深化互嵌融合,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新路径,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要聚焦共同富裕,推动完善赋予“三个意义”制度机制,助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要坚持法治引领,加强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健全完善落实主线的制度机制,凝聚团结奋斗的工作合力。
会议宣读了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通报了2025年度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并代国家民委向我区获评的示范区示范单位代表授牌。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红山区民委和内蒙古财经大学等五个地区、单位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孙志强,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杨文胜,自治区民委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巡视员出席会议。各盟市民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主任,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民委主任,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民族工作处、民族工作综合处有关负责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九处有关负责同志,自治区民委委员单位联络员,自治区民委机关全体干部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部分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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