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元宝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9月14日
元宝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控制事故、减少损失为目标,在元宝山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响应及时、措施果断、规范有序、配合协调、高效运转。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赤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赤峰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元宝山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
1.5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重大事故(Ⅱ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较大事故(Ⅲ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一般事故(Ⅳ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特种设备故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元宝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元宝山区人民政府成立元宝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质监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经信局、公安消防大队、环保分局、交运局、卫生局、民政局、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指挥检验机构、抢险队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救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并指定应急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存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开展模拟演习工作。
2.2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统一指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可行性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方抢险救援;事故现场秩序,及时果断处置应急救援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救援工作结束后,对现场救援情况进行总结。
2.3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工作职能分为六个小组:
抢险救援组:事故发生后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实施灭火和护送受伤、中毒的伤员到医疗点或医院救治或抢救。由区质监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和其他相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抢险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和治疗。由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和各医院的专业人员组成。
安全警戒组:负责对现场的保护、警戒、治安、交通管制和指挥群众疏散、撤离任务;采集、保管证据物品,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取证。由区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以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区质监分局派员,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抢险救援物资的采集和救援车辆的调度等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区质监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员,会同区安监局、经信局、公安分局、监察局、环保分局、总工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清责任,查明事故原因。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质监分局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等方式进行信息监测,对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发现严重以上安全隐患要责令使用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或超期整改的应报告上级部门和区人民政府。任何人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应向质监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
3.2预防行动
区质监分局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负责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区政府及上级质监局。
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检验检测情况纳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信息监测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事故的预警预防负主体责任,制定和落实预警预防措施,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
3.3预警支持
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为主,综合生产、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预警支持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同当地政府及其它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应以传真或电话形式报告。
3.4预警级别及预警处理
3.4.1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黄、橙、红色表示,由指挥领导小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3.4.2当出现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区质监分局报告:特种设备使用场所遭遇地质或气象灾害的;特种设备受到火灾威胁的;突然停电的;其他异常情况。区质监分局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逐级向上报告。
3.4.3预警行动
Ⅰ、Ⅱ、Ⅲ级预警信息应立即上报。Ⅳ级预警信息确认后,领导小组应做好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专家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物资、器材、交通和通讯工具等应急响应行动的准备工作。
4、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
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立即报警,同时向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报告;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区质监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和市质监局报告,并督促事故单位报告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总工会、经信局等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的,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质监部门,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的质监部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设备名称及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2分级应急响应
区质监分局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以下规定分别组织实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行动:Ⅰ级,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时,立即上报自治区质监局和市质监局,由自治区质监局决定组织实施Ⅰ级响应行动,同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行动;Ⅱ级,在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立即上报自治区质监局和市质监局,由自治区级质监局决定组织实施Ⅱ级响应行动,同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行动;Ⅲ级,在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时,立即上报自治区质监局和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决定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同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行动。Ⅳ级,在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时,由区质监分局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并报告区政府和市质监局。当事故严重程度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不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及时报请市质监局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3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基本程序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发生事故类别,制定详细而具体的抢险方案。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区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部门和公安、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当区人民政府确定特种设备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4扩大应急
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或城市燃气,已有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故发生态势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建议启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建议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必要时,建议启动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5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置技术方案的规定,确保应急救援时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等装备齐全,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和技术处理。
根据事故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专业协调指挥组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和疏散建议。
4.6社会支援
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区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质监局报告和向相邻旗县区政府通报,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4.7应急结束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经指挥长提议,指挥中心同意,并经区政府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紧急调动、征用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支付。
发生事故及事故波及的特种设备,应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予以报废。事故中有发生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等情形的,应经有关部门检查并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5.2事故调查
区质监分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有关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4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专业协调指挥组应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区质监分局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对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和紧急处置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对有关专业抢险队伍提出培训、训练和演习要求。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区指挥中心成员、技术专家、专业救援单位等有关人员和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确保联络畅通,当有关人员联系电话等联络方法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区质监局调整通信录。
6.2队伍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类型,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救援队伍,并为参加事故救援的消防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应的救援装备。
6.3其它保障
对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公共治安保障、资金物资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6.4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质监部门以及媒体要向公众广泛宣传教育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6.5加强技能培训和应急演习
为加强各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协同作战能力,领导小组从实际出发,针对各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组织一次模拟训练或演习。救援队伍由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和专家组成。为保证人员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将根据人员的调动进行调整,以免虚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机制,定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加强技能培训和应急演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知识。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7.2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预案由区质监分局负责起草,区政府审核后发布。区质监分局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及外地的经验,对预案进行修改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对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的、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或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7.4制定与备案
区质监分局制定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质监局备案。
7.5预案的解释和实施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区质监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质监分局2008年11月10日印发的《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元宝山区分局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赤质监元字〔2008〕12号)同时废止。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