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广大居民:
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已开始,请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居民到所居住社区进行申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关于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赤人社函〔2020〕102号)和《关于印发<赤峰市就业创业政策执行监管关键点负面清单>的通知》(赤就服字〔202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开展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和对象
(一)2024年经过元宝山区就业部门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元宝山区行政区域内实现灵活就业后方可申报。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元宝山区城镇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16—50周岁,男性: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户口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除外)。
注:在平庄城区街道办事处、平庄东城街道办事处、平庄西城街道办事处、西露天街道办事处、云杉路街道办事处和马林街道办事处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农业户口登记失业人员,需要提供房产证(租赁居住的提供租赁居住合同)和居住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要求各居委会入户据实核查,有造假套取补贴的申报人员和协助申报人员造假套取补贴的经办人员一律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从严惩处。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规定:“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属于无劳动能力人员,不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规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类人员不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社会保险补贴的时段及标准
(一)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按月计发方式,补贴时段按照申报人员实际灵活就业时段和实际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月数相结合方式给予补贴,本年度补贴最长不超过10个月,分年度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元宝山区缴费的提供缴费凭证或手机APP缴费截屏,由工作人员通过区税务机关获取。在元宝山区以外地区缴费的,需要提供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税单,缴费地点不受地区限制。
注:申报人员在年度申报期内虽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由于提前退休以及其他原因退保的,不得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根据《关于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赤人社函〔2020〕102号)文件规定,2024年度赤峰市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5500元(每月补贴458.33元),对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总额不足8300元的人员,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额度2/3按月补贴。
(四)离校2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常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向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交申请。
(二)社区经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后上报镇乡、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就业援助对象申请。
(三)镇乡、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并对社区提出的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进行审核。
(四)由区财政、人社、就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和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人员在申报所在地和赤峰市人社局官网进行为期5天的张榜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由社区(乡镇)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对社区(乡镇)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向区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拨付到补贴人员本人社保卡。
从2024年起,我区社会保险补贴一律发放到申报人社保卡中,不再使用一卡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必须是本人申报,不准委托亲属或他人代为申报,本人不在元宝山区实现灵活就业的,一律到实现灵活就业地所在地区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共同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信息核实表》;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核表》;
4.《申报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承诺书》;
5.申报人员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类别人员佐证材料
1.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需提供由镇乡街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
3.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丧失土地的失地人员,提供村、镇乡街、区自然资源分局三级部门盖章确认的土地征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元宝山区失业保险金标准:1881元/月)。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自治区内非元宝山区户籍人员(红山区、松山区除外)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在平庄城区、平庄东城、平庄西城、西露天、云杉路和马林街道办事处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农业户口登记失业人员需要提供房产证(租赁居住的提供租赁居住合同)和居住地社区提供的居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
五、不能申报的人员和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赤峰市就业创业政策执行监管关键点负面清单>的通知》(赤就服字〔2023〕23号)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相关要求,下列人员不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一)入学、服兵役、判刑收监执行、死亡、移居境外人员;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负责人的人员;
(三)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人员;
(四)在交通运输部门签订交通运输车辆营运协议的人员;
(五)其他家庭成员已经有人实现稳定就业或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在村委会两委任职人员;
(七)公益性岗位在岗的工作人员和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人员;
(八)终止灵活就业的人员;
(九)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各类提前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年龄以档案年龄和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批准退休的时间为准;
(十)不是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十一)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企业吸纳社保补贴期满的人员;
(十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十三)在社会保险补贴发放之前已死亡的人员;
(十四)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不在元宝山区境内居住的人员(不在元宝山区境内居住的居民,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在常住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六、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8日开始申报至11月30日结束。
元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