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从事食品加工、食品销售,应当依法注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包括自然人、法人。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并注销登记信息:
(一)生产的食品属于明令禁止食品小作坊加工的;
(二)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不再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三)一年内,连续两次监督抽检发现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审查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不再生产加工审查登记证载明的食品品种的;
(六)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注销审查登记证的;
(七)其它需要注销登记信息的情况。
注销登记信息应进行公告,其食品小作坊档案应继续保存一年。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基层所.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及相应基层所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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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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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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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注销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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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者或代理人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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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
原件 |
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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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行政许可网上辅导系统(http;//110.16.70.4.9007)
进行网上申请,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基层所窗口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纸制材料送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基层所窗口提交申请。
(一)流程图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1.受理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基层所;申请人带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申请书》一并提交窗口后工作人员现场受理。
2.审查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基层所;受理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的不予办理。
3.决定
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十一、办理时限
1、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依据:无
3.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基层所窗口取证。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基层所窗口
(二)电话咨询
美丽河镇0476—3539699,平庄镇0476—3555856,五家镇0476—3539166,元宝山镇0476—3562292,风水沟镇0476—3580315,小五家乡0476—3535315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基层所所长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476-5858005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基层所窗口
时间:周一到周五
夏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00
冬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2:30-5:00
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基层所窗口
2. 电话查询
美丽河镇0476—3539699,平庄镇0476—3555856,五家镇0476—3539166,元宝山镇0476—3562292,风水沟镇0476—3580315,小五家乡0476—3535315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基层所窗口
2. 电话查询
美丽河镇0476—3539699,平庄镇0476—3555856,五家镇0476—3539166,元宝山镇0476—3562292,风水沟镇0476—3580315,小五家乡0476—3535315
附件:2
单位名称: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权力编号: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流程图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优化后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A.1-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NO: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注销申请书
登记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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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注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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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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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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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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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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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许可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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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申明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 |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