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基层政务统一入口 返回首页

元宝山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领域分类

救灾领域

标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赤峰市元宝山区救灾领域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乡、
村级
1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21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归回、专项规划、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22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4 标准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23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5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6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7 重要会议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8 征集采集社会公共意见情况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时限内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9 备灾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区 综合监测示范区分布情况(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0 灾害信息员队伍 乡县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21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1 预警信息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22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2 灾后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23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3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24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4 灾害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25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5 因灾过度期生活救助 因灾过度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26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6 居民住房回复重建救助 居民住房回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放、损房回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居民住房回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27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7 款物管理 捐赠款物信息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8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19 工作动态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