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堆放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5-12-2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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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陈国林
处罚事项
违法堆放
处罚结果
1.限在2026年5月31日前清除违法堆放物,并恢复8.79亩其他草地植被。 2.按照元宝山区前三年其他草地平均产值50元/亩的处罚标准处8倍罚款,共计3516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2 09:45
处罚决定书文号
元林罚决字[2025]第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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