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30日内将8.34亩土地退还给松木头沟村民委员会; 2.对8.34亩(5560.1平方米)旱地处8元/平方米罚款,合计:¥44480.8元。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1-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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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张树学
处罚事项 1.限30日内将8.34亩土地退还给松木头沟村民委员会; 2.对8.34亩(5560.1平方米)旱地处8元/平方米罚款,合计:¥44480.8元。
处罚结果 已履行完毕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4 00:00 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自然资元罚字〔2023〕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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