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 | 丛志广 | ||
| 处罚事项 | 1.责令限30日内将10.017亩土地退还给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并对10.017亩土地处200元/平方米罚款,合计:¥13356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伍仟陆佰元整。 | ||
| 处罚结果 | 当事人提起诉讼,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处罚结果,当事人已上诉到赤峰中级人民法院,待开庭审理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11 10:30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元自然资罚字〔2025〕第1号 |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