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规划许可在元宝山镇中兴路大市场北一号厅违规建设彩钢棚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9-2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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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陈红力
处罚事项 未取得规划许可在元宝山镇中兴路大市场北一号厅违规建设彩钢棚
处罚结果 1.拆除在元宝山镇中兴路大市场北一号厅违建的52.28平方米的彩钢棚;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共计2248.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3 10:30 处罚决定书文号 元自然资罚字〔2025〕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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