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挂中共赤峰市元宝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牌子,是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负责人:张轻舟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单位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黄河街中段南侧
联系电话:0476-3508148
邮政编码:024076
一、主要职责
(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和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做好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三)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清理等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法律从业人员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协助指导仲裁和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协助上级开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区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12个基层司法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督查督办、档案管理、财务装备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系统软件、平台的设计、研发、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办公地点:区司法局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0476-3508148
(二)政工股。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考核及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警务督察、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地点:区司法局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0476-5856990
(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机关各内(下)设机构履行相关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拟订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区的决策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提出督察、考核和问责建议,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
办公地点:区司法局办公楼4楼
联系电话:0476-5850819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区本级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工作。协助指导和管理仲裁工作。
办公地点:区司法局办公楼4楼
联系电话:0476-5856981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和异议申请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文件、合同、议题、呈报上级人民政府的请示等合法性审核工作。
办公地点:区司法局办公楼4楼
联系电话:0476-5856985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以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办公地点:区司法局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0476-5856991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区司法局办公楼4楼
联系电话:0476-5856989
(八)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办公地点:区司法局办公楼4楼
联系电话:0476-5856982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执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进行初审。协助开展司法鉴定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
办公地点:区司法局办公楼1楼
联系电话:0476-5920148
(十)司法所
设置平庄司法所、五家司法所、美丽河司法所、元宝山司法所、风水沟司法所、西露天司法所、平庄东城司法所、平庄城区司法所、平庄西城司法所、云杉路司法所、马林司法所、小五家司法所共12个基层司法所。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由区司法局与所在镇乡街双重管理,业务工作以司法局管理为主。
司法所履行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承担辖区如下职责:指导辖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参与调处矛盾纠纷;开展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指导辖区内镇乡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协助开展法律援助,推动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受区司法局委托,开展调查评估、确定矫正小组、组织入(解)矫宣告、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以及考核等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