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于2018年12月5日,是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领导班子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属事业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民兵训练基地。承担着全区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的安置就业、教育培训、待遇保障、服务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
负 责 人:张立伟 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8:30 —12:00 14: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单位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宝山路元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南环塞外皇朝)
联系电话:0476-3559063
邮政编码:024076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个人及工作单位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三)与区民政局职责分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机构养老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区民政局承担为国家集中供养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先提供服务保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下属股级事业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处理、保密机要、信访接待、财务统计、政务公开、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起草内部制度、方案,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监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拟定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等任务。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全区拥军优属抚恤、医疗保障等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保障服务,并对相关机构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计划并指导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机关党组织: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彻于党务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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