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5年2月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主管食品、药品、质量等的综合经济部门。
根据《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元政办发【2016】22号)精神,整体划入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的职责,整合原三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执法力量和投诉举报体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部门主要职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职权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其他相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元宝山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元宝山区质量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统一编制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重要工业产品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落实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食盐、酒类质量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婴幼儿配方乳品等特殊食品的备案、监管等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质量管理。依职责组织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拟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实施中药、民族药炮制规范和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相关部门和镇乡街各负其责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承担赤峰市元宝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依法协调和指导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元宝山区知识产权战略,起草有关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十七)拟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各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完成元宝山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3、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牧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牵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两部门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区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区发改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区价格调控目标;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我区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区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6、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在户外张贴悬挂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等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街头违法违规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查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受理、审核、发证等相关业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一)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我局设有18个股室、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派出机构为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行政事业编制数122个,其中行政编制50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70个。
年初实有人员行政48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参公1人,事业51人,退休人员90人,遗属3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8人,退伍兵人员11人,长期聘用人员17人。
(二)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无。
单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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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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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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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1,734.54万元,比上年2,045.76万元,减少311.22万元,减少15.21%,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2025年,部门支出共计1,734.54万元,比上年2,045.76万元,减少311.22万元,减少15.21%。其中:基本支出1,734.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3.86万元,公用经费150.68万元),比上年减少311.22万元。基本支出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单位人员较2024年有所减少导致;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34.5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34.5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1,294.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4.9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市场监管部门业务工作等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45.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缴费、行政遗属生活补助及退休工资发放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68.58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7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125.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99万元。主要用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00万元,与上年相同;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18万元,增长68.1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1.7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3万元,增长72.35%。增加原因是2024年因上级严格了公务接待费制度,所以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3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95万元,增长63.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无,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30万元,本年预算与上年预算相同,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95万元,增长63.64%。增加原因是2023年度购置了多辆新公务用车,故2024年度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及油耗较以前年度有所减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单位运行经费预算150.68万元,比上年159.82万元减少9.14万元,下降5.72%。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10元、水费1.60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租赁费4万元,培训费1.40万元、公务接待费1.70万元、专用材料费0.50万元、劳务费0.60万元、工会经费11.01万元、福利费23.5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3.3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预算数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末,共有车辆20辆(含7台待报废车辆,现车辆已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因最终未处理完毕,未收到财政局国资部门正式批文,7辆车还在资产账上),其中:机要通信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车15辆(包含待报废车辆4辆)、其他用车4辆(包含待报废车辆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本单位进行绩效目标申报项目0个,公开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0个。
五、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5年预算安排项目0个,项目预算总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单位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鲍艳丽 联系电话:13190931600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