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403011568734U/2026-0045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元政办字[2026]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6年5月26日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3011568734U/2026-00458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元政办字[2026]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6年5月26日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元宝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5月27日
元宝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内农牧建发[2021]24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建设面积实际,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元宝山区行政区域内2019年(含2019年)之后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建后管护维护。
第二条 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是指对农田建设项目农田土壤、灌溉供排水设施、田间作业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林等配套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管护、维修、养护,确保工程按原设计功能运行正常。
第三条 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平整工程。确保农田表层耕作土壤不被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梯田田坎完整;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保证水源工程、灌排渠道与管网、田间附属设施等能够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满足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和供排水要求;
(三)田间道路工程。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通行顺畅;
(四)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完备,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五)农田输配电工程。保证输电线路、输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灌排设施运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六)井房无房顶漏雨,墙体损坏,屋门损坏等;
(七)过滤器设备正常滤沙,无淤堵、锈蚀;
(八)公示标牌和标志。保证公示标牌和标志完好,信息完整,设施安全。
第四条 区政府对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负主体责任,区农牧主管部门对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负监督责任。
第五条 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应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
第六条 受益范围明确是村委会的工程管护由村委会直接负责,或委托受益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进行管护,明确镇政府直接负责或监督,村委会进行管护。
第七条 按照“村民自治管理”原则,引导和帮助受益农民按照受益范围,以项目区所在乡镇、村为单位负责,统一管护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防护林、田间道路、输配电设备等。工程设施如果发生不能正常使用情况时,管护主体要及时安排专人维修处理,确保正常进行。
第八条 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区农牧部门应及时进行资产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 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经费,实行区财政预算安排和村组自筹相结合原则筹集管护经费。村委会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报镇乡政府,镇乡政府指派专人到现场核实,批准资金。
第十条 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在质保期内由施工方管护维修。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后,3年内按2元/亩标准,3年以上按照3元/亩标准,由区财政列入预算,核拨至项目所在镇乡,统筹使用。村委会可以在村集体收益中安排适当管护经费。
第十一条 建后管护资金使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农田建设的日常维修、必要的管护工具、防护林成活浇灌、防虫费用、田间作业路平整等,不得挤占挪用,要公开公示,接收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农牧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