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403011568734U/2025-0059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元政办发〔2025〕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年6月25日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3011568734U/2025-00593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元政办发〔2025〕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年6月25日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元宝山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6月25日
元宝山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120号)精神,依据赤峰市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完成全区7个镇乡街的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实现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登记成果汇交国家级信息平台、颁证到户、规范登记、日常更新”。
二、工作任务
(一)按时完成资料整合和成果汇交。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要求及相关数据库和成果汇交标准,在2023年底汇交国家级信息平台的成果基础上,对已调查未登记的,先将不动产单元空间数据等地籍调查成果以单独图层形式汇交至国家级信息平台,待登记完成后再更新汇交。对已有宅基地含房屋纸质资料未数据化的,抓紧数字化建库,多种方式补充空间坐标信息,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已有宅基地登记资料清理整合,并将数字化登记成果汇交至国家级信息平台。
(二)结合实际有序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根据“房地一体”宅基地地籍调查成果,尽量采用统筹收集相关资料、统一组织提出登记申请、有关镇乡、村共同开展权属核实确认的工作方式,结合地区实际推进登记颁证工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各村提出登记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结合工作进度,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镇乡街,对“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本集体成员占用宅基地、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以及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等情况,依据原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系列文件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和各地细化完善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历史遗留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问题,按照处置一批、补办手续一批、确权登记发证一批的推进方式,力争2025年底前入库率和“房地一体”发证率均达到90%以上。
(三)推动“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常态化开展。区自然资源局要将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做好与农牧及相关部门的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建设等工作的衔接,推动“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成果共享,实现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常态化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
(四)不断优化提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服务水平。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落实相关费用减免政策,除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不得违规向群众收取登记费等,确保不增加群众负担。要充分利用电子证照技术成果,及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持续创新便民利民举措,推进不动产登记向乡镇、村延伸,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主体作用,统一申请,做到登记业务批量办理,不断提升农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三、工作流程
(一)成立村组工作专班。各镇乡街组织各村集体组建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组长、熟悉宅基地情况的村民代表等组成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专班,负责本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的统计审核工作。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各工作专班的专题培训,确保专班成员掌握确权登记相关政策、审核标准。
(二)资料收集与整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为各村工作专班提供逐户宅基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审批文件、地籍档案、房产登记信息、土地实测面积、房屋实际测量面积等数据信息。
(三)实地调查核实。工作专班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相关材料,核对宅基地的权利人、面积、位置、四至边界、房屋结构、层数、是否存在改扩建、闲置、买卖、继承等情况,将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元宝山区XX镇XX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符合登记户统计表》(表格样式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经工作专班成员、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对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筛查与剔除,严格区分宅基地已经交易(未办理转移登记)、原权利人死亡(未办理继承手续)、一户多宅、权属纠纷、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面积超标、缺少符合规划材料、已经依法拆迁和已纳入政府拆迁范围暂停发证等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能够予以补办的尽量补办,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或暂无登记意愿的,填写《元宝山区XX镇XX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暂不登记户统计表》(表格样式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经工作专班成员、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四)批量办理不动产登记。村委会统一提出登记申请。村委会依据实地调查核实成果,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户统一出具《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符合登记户数统计表、农户身份证户口簿信息等其他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需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审核无误后加盖村委会公章。
批量办理不动产登记。村委会将整理好的登记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批量办理“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各户需求,统一发放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或纸质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组织。各镇乡街要组织好所辖村组,成立“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专项工作组,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创新方式方法,统筹推动此项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部署的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乡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相关政策宣讲、文件解读工作,为“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氛围。
解读链接:
关于《元宝山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