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403011568734U/2026-00276 | 主题分类 | 减灾救灾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元政办字〔2026〕9号 |
| 成文日期 | 2026年4月29日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3011568734U/2026-00276 |
| 主题分类 | 减灾救灾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元政办字〔2026〕9号 |
| 成文日期 | 2026年4月29日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现将《元宝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4月29日
元宝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高效、有序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处置与救援工作,规范应急响应流程,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稳定,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赤峰市元宝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赤峰市元宝山区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后期恢复等相关工作。涵盖本区域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群众,以及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各类救援队伍、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履职行为。
(三)工作原则
本预案实施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同联动,科学处置、快速响应”的核心原则,具体如下: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优先开展人员搜救、转移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兼顾财产安全和生态保护。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日常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宣传培训,提前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一旦发生灾害,快速启动应急响应,统筹推进应急处置与后期防治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分工,分级响应、分级处置,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属地管理、协同联动: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联动应急、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卫健等相关部门,协同各类救援队伍,形成工作合力。
科学处置、快速响应:依托地质灾害专业技术力量,科学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精准制定处置方案,规范应急操作流程,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效率,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本区境内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区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元宝山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一)区应急指挥部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主 任:李 伟 区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李国志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国文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水利局、交运局、林草局、农牧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卫健委、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文旅体局、国网元宝山区供电公司、气象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的紧急救援;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预防信息是突发地质灾害防控的基础,主要涵盖隐患排查信息、日常监测信息、防控工程信息及宣传培训信息,实行“收集-整理-分析-反馈-应用”闭环管理,为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支撑。
1、隐患排查信息。
建立“常态化排查+专项排查+动态排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由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及各乡镇(街道),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覆盖山区、矿区、河道周边、交通干线、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排查信息主要包括隐患点位置、类型、规模、威胁范围、责任主体、防控措施、整改情况等,建立标准化隐患点台账,实时更新隐患变化信息,对排查发现的新增隐患、隐患升级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对重大隐患点实行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组织受威胁群众临时转移。
2、日常监测信息。
构建“专业监测+群测群防”双重监测体系,全面收集各类监测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自然资源局负责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对重大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设备,实时采集位移、沉降、地下水位等核心指标数据,建立监测数据台账,定期分析数据变化趋势,研判隐患发展态势;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监测员,实行“分片负责、专人值守”制度,重点监测降雨、暴雨等极端天气下隐患点异常变化,及时上报地面裂缝、山体渗水、石块掉落等直观异常信息,熟练掌握隐患识别技巧,确保监测信息不遗漏、不延误。
3、防控相关辅助信息。
防控工程信息主要包括滑坡治理、崩塌加固、泥石流疏导等防控工程的建设位置、施工进度、治理效果、维护情况等,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收集整理,定期上报指挥部,为隐患防控效果评估提供依据;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信息包括宣传培训的开展时间、形式、覆盖范围、内容,应急演练的方案、过程、成效、整改情况等,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汇总,用于优化宣传培训和演练方案,提升全民防灾减灾能力。同时,重点关注矿区、工程建设项目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上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预防预警行动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地质灾害防治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本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区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预防责任单位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避灾疏散。
“防灾明白卡”发放。为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居)民手中。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速报时限要求:
区自然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后,应于半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区自然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在2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事态紧急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灾害后果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
四、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I级)
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Ⅱ级)
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Ⅲ级)
因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IV级)
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同时向自治区、市政府报告。
区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报请自治区、市政府同意后,在自治区、市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住建、交运、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同时报请自然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同时向自治区、市政府报告。
区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报请自治区、市政府同意后,在自治区、市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住建、交运、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可报请自然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三)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上报市政府。
区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住建、交运、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报请自治区政府派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住建、交运、水利、应急管理、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派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援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队伍,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区住建局、水利局、国网元宝山区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受灾矿山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危险区,抢救伤员,搜寻失踪人员,抢修损毁的矿山设备设施。
区农牧局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有关资源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各矿山采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检查,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矿区地表塌陷、地裂缝、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矿山安全事故;在加强矿区汛期检查和隐患排查,防止塌陷坑积水等地表水透入井下酿成矿山事故。
区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的处置。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区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交运局负责采取有序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区文旅体局负责天气的实时预报、在区电视台及时播报地质灾害的发生及进展情况以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五)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七)应急资金保障
区发改委负责大型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七、应急保障
为确保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治理等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强化物资、资金、人员、技术、通信、医疗等各项应急保障,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补齐保障短板,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为应急工作提供坚实支撑。
(一)物资保障
建立“集中储备、分级管理、按需调配、动态更新”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物资快速到位、高效使用。
储备范围:重点储备抢险救援物资(挖掘机、装载机、钢丝绳、铁锹、镐、救生绳、救生衣等)、监测预警设备(位移计、沉降计、雨量计、地下水监测仪等)、应急防护物资(安全帽、防护服、口罩、手套等)、生活保障物资(帐篷、棉被、饮用水、食品、药品等)、通信保障物资(对讲机、应急广播设备、备用电源等)及应急治理物资(沙袋、水泥、钢材、排水泵等)。
储备管理: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集中采购、储备、管理和维护,建立物资储备台账,明确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管理责任人,定期对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物资完好可用;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隐患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实现物资就近调配。
调配机制:灾害发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需求,统一调度应急物资,明确调配数量、运输路线和接收单位,交通运输局负责物资运输保障,确保物资快速送达灾害现场;建立跨区域物资调配联动机制,当本地物资不足时,及时向上级申请支援,或协调相邻区域调配物资。
(二)资金保障
建立稳定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确保应急工作资金及时到位、规范使用。
资金来源:应急资金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资金,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筹措工作,确保资金足额保障。
使用范围:应急资金主要用于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和调配,应急救援队伍出动、训练和装备更新,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工程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应急演练、宣传培训,以及善后处置、后期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
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应急资金专项管理台账,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定期向指挥部和上级相关部门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三)人员保障
构建“专业队伍+基层队伍+社会力量”的应急人员保障体系,明确各类队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专业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或依托专业地质灾害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配备专业装备和技术人员,负责开展人员搜救、隐患排查、应急治理等专业处置工作;定期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专业处置水平。
基层应急队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建基层应急队伍,由村干部、监测员、志愿者等组成,负责开展隐患巡查、群众转移、应急值守、信息上报等基层应急工作;加强基层队伍培训,普及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基层应急响应能力。
社会力量:鼓励社会救援组织、志愿者队伍、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建立社会力量登记备案和调用机制,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的流程和职责;定期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引导社会力量规范参与应急救援、物资捐赠、志愿服务等工作。
(四)技术保障
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治理和处置提供科学技术支持。
技术支撑单位:聘请地质灾害专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作为应急技术支撑单位,组建技术专家组,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隐患评估、风险研判、应急治理方案制定、技术指导等专业服务。
技术能力建设: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治理等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升级专业监测设备,提升监测数据精准度和分析能力;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监测员、救援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技术服务保障:灾害发生后,技术专家组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应急调查、灾害研判,为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建立技术咨询机制,及时解决应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确保应急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五)通信保障
建立“统一协调、多渠道备份、全程畅通”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信息及时传递、指令快速下达。
通信网络建设:由通信管理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通信网络,重点加强山区、偏远区域等通信薄弱环节的网络覆盖,确保应急通信畅通;配备应急通信设备(对讲机、卫星电话、应急广播等),建立通信设备备用机制,应对极端情况下的通信中断问题。
通信保障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通信联络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建立应急通信联络台账,定期开展通信设备检查和测试,确保通信设备正常运行;灾害发生后,通信运营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指挥部、救援队伍、各成员单位及灾害现场的通信畅通,优先保障应急信息传递。
(六)医疗保障
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医疗应急保障体系,快速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防范疫情发生。
医疗救援队伍:由卫健委牵头,组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明确救援职责和响应流程,定期开展医疗急救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医疗救援能力。
医疗救治保障:灾害发生后,医疗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受伤人员紧急救治、转运和后续治疗工作,优先救治重伤员;统筹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开辟绿色救治通道,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卫生防疫保障:医疗救援队伍同步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害现场、临时安置点、饮用水源等进行消毒消杀,监测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防范疫情发生;及时储备防疫物资,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七)交通保障
建立应急交通保障机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设备快速运输。
交通设施抢修:由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受损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排查和紧急抢修,优先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制定交通设施抢修预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和物资,组建抢修队伍,确保快速开展抢修工作。
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局统筹协调应急运输车辆,负责应急人员、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明确运输路线和责任,确保运输安全、高效;建立应急运输联动机制,协调社会运输力量参与应急运输,弥补专业运输力量不足。
交通管制:公安分局负责灾害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灾害现场,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维护交通秩序。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城市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