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殡葬服务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依据《赤峰市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实施方案》(赤党办发〔2019〕7号)文件及《转发市发改委 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元宝山区殡仪服务中心四项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元发改发〔2025〕72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 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内民政社事〔2012〕349号)保障特殊群体权益。通过整合多层级政策资源,形成覆盖全域、分类施策的惠民殡葬体系。结合我区实际,修订《赤峰市元宝山区惠民殡葬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以“减轻群众负担+推广绿色殡葬”为核心目标。 一是普惠性减负。为辖区户籍居民提供基础殡仪费用减免,降低治丧成本;二是精准帮扶弱势群体。针对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等增设专项补助项目;三是引导生态转型。通过奖补机制鼓励采用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减少土地消耗;四是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殡仪服务机构价格透明化与档案制度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三、实施时间与范围
(一)生效日期。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同步废止2019年版旧规;
(二)地域管辖。适用于赤峰市元宝山区行政区域内合法合规的殡葬活动;
(三)人群覆盖。包括生前具有本区户籍的所有居民,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跨区域死亡案例(需持外地有效火化证明办理核销)。
四、主要内容
(一)免除基本殡仪服务费用项目
1.遗体接运;
2.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1-3日内;
3.遗体火化;
4.骨灰寄存3年。
(二)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 、重点优抚对象免除项目
1、遗体接运;
2、接送遗体专用袋;
3、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1-3日内;
4、一般整容费(消毒化妆);
5、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6、一次性普通纸棺1个;
7、价值 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
8、骨灰寄存3年。
(三)生态安葬激励措施
1.合规场所。仅限辖区公墓内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区域;
2.施工监管。由公墓指派专人实施并出具官方证明;
3.禁止行为。严禁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开展安葬活动。
(四)申办流程标准化
1.材料提交。需提供死亡证明(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中心出具)、身份证明、困难群体资格证件等;
2.三级审核。经殡仪服务中心初审→民政局复核→财政局终审拨款;
3.异地处理。在外地完成火化的本区居民,可凭发票回本地按标准核销费用。
(五)奖励项目
采用海葬、撒散方式的,由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出具证明,由财政部门给予逝者家属2500元奖励。
五、注意事项
(一)逝者家属在殡仪服务中心办理殡葬业务时要注意惠民殡葬服务项目仅限于四项基本项目免除费用,延伸服务需要遵从传统和文明殡葬原则选用,费用自理。符合奖励的按流程进行奖励。
(二)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 、重点优抚对象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交低保证、优抚证等有效凭证,虚假申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生态葬选址限制,仅允许使用荒山瘠地,禁止擅自扩大至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区;
(四)信息公开义务,殡仪机构须公示价目表及免费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档案追溯机制,所有享受政策的个案均建立电子档案,确保资金流向可查可控。
六、关键词诠释
(一)辖区户籍居民。指具有元宝山区户籍的城镇、农村居民。
(二)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指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城镇“三无”人员;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
(三)重点优抚对象。指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群体。
(四)基本殡仪服务。指维持遗体尊严所需的最低限度操作流程,如遗体接运;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1-3日内;遗体火化;骨灰寄存3年基础环节。
(五)延伸服务项目。指整容、礼体服务、起灵仪式、告别等。
(六)生态节地安葬。指不保留骨灰,不设立墓碑的,采用海葬、撒散方式的,由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出具证明,给予奖励。金额为2500元。
原文链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元宝山区惠民殡葬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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