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政发〔2023〕2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精神,区政府编制了《2023年度元宝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2023年度元宝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2023年度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
1 |
元宝山区畜禽污染防治规划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