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现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领域】
案例一:幼儿园在建筑四楼违规设置儿童活动场所
2025年11月25日,元宝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根据辖区群众提供的线索,对元宝山区某幼儿园检查发现该单位涉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引发火灾,极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后果。某幼儿园存在在建筑四楼违规设置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上述行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3)第5.4.4条规定相关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违规设置的儿童活动场所,同时报请区应急管理局及区人民政府对其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商贸领域】
案例二:公共场所安全出口门损坏
2025年12月17日,元宝山区商投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时,发现某超市南侧安全出口的门把手断裂脱落,推门时需借助外力撬动,无法快速开启。若发生火灾,将导致安全出口无法及时开启,严重威胁现场人员逃生及火情处置,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职责”。区商投局对某超市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7天整改,修复损坏安全出口门把手,七天内未整改移交消防部门。
【农牧领域】
案例三:作业期间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2025年12月12日,农牧局在对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一名施工人员现场作业期间未按安全生产规范要求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在高空坠物、物体打击、磕碰碰撞等突发情况下,头部无法得到有效防护,极易引发头皮裂伤、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重伤事故,严重时会直接导致人员死亡,同时会对项目安全生产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安全生产责任风险。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遵守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与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须提供防护用具并告知危害) ,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全程未佩戴安全帽进入作业区域,违反了施工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的核心要求。区农牧局责令其立即整改。
【卫生领域】
案例四:电动车违规充电、堵塞消防安全出口
2025年12月10日,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某中心卫生院存在违规电动车充电、堵塞消防安全出口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不安全使用电动车”的规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并阻碍应急疏散。区卫健委责令某中心卫生院立即整改,迅速移除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电动车,对安全出口进行清理,并在电动车停放区增配灭火器,建立每日巡查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元宝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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