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适用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适用于自然人。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1、准予批准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及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
2、不予批准的情形:
特困人员及享受孤儿待遇的困难群众不享受两项补贴,享受国家干部退休(离休)护理费、高龄护理补助和工伤保险护理费等其他护理补助的可以择高选择是否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
1、个人申请书
2、残疾证
3、承诺书授权书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咨询电话:0476-355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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