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赤峰市民政局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适用范围: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适用于自然人。
办理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诚信声明及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核查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身体健康状况证明(诊断书、住院病例首页、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受灾情况证明(村镇两级情况说明、照片等);
5、婚姻状况证明;
6、其他与申请临时救助有关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急难型7个工作日内办结,支出型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476—355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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