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赤峰市民政局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精准认定意见》。审批范围和条件:持有当地常住居民户口的,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乡低保。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1、低保户申请书;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照片;
4、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6.婚姻状况证明;
7.残疾证;
8.家庭成员患有疾病的,提供上年度以来旗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报销单、诊断书、病历等材料。
办结时限: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镇乡街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低保审核确认工作。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咨询电话:0476-3555570(农村低保)
0476-3555571(城市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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