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根据赤峰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24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机发〔2024〕15号)文件要求,现将《元宝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元宝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牧局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元宝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337号)文件精神和《赤峰市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赤农牧机发〔2024〕15号)要求,结合元宝山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农作物稳产丰产为前提,以提升保护性耕作质量为关键,以减少水土流失、稳产丰产、节本增效为目标,以促进技术规范运用为核心,强化机具保障和技术支撑,强化高标准应用基地示范引领,强化关键环节作业质量管理,强化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在全区3个镇乡实施保护性耕作0.1万亩,促进我区黑土地保护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元宝山区保护性耕作任务0.1万亩(附件1)。
三、技术模式及工艺处理要求
(一)技术模式
2024年,按照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实施3种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一是作物收获后秸秆少量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二是作物收获后秸秆部分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三是作物收获后秸秆全量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各镇乡要因地制宜选择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尽量多留秸秆覆盖地表,减少动土面积。
(二)工艺处理要求
1.秸秆覆盖: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原则上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留茬10cm以上,并有部分秸秆留于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15%(含)-30%。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原则上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留高茬25cm左右,并有部分秸秆留于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30%(含)-60%;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秸秆整秆留于地表越冬,或收获时留高茬,上部秸秆切碎覆盖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其他作物秸秆原则上全部留于地表。
2.秸秆处理:采用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时,如秸秆量过大或秸秆堆积影响播种,可在播前进行秸秆粉碎或耙碎处理;玉米秸秆还可进行归行处理,小麦秸秆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离田。采用耙碎处理时,圆盘耙偏角应不大于10°。
3.表土处理: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地块播前可采用条带耕作方式进行表土处理,但动土面积比例应不超过50%。已采用秸秆耙碎处理的地块不得再进行表土处理。条带耕作易造成土壤失墒,须谨慎采用。表土处理后应及时播种镇压。采用秸秆部分覆盖、少量覆盖的地块原则上不进行地表处理。
4.免耕播种:应选用配备有可靠的切茬切秆和防堵工作部件、开沟部件动土量小的免耕播种机进行播种。
5.其它技术要求:深松作业视土壤耕层情况进行,可采用单一深松或深松+秸秆粉碎作业,深松作业后,秸秆仍应覆盖在地表。前茬覆膜种植的地块,为保证播种质量,播种前可进行残膜
清理。根据当地农艺要求、作物品种特性等合理确定种植密度,及时进行病虫草害防治,根据实际条件,推荐配套实施水肥高效利用技术。
四、补助资金用途、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
(一)补助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及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
(二)补助标准
作业补助。玉米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20元,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6元,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68元。
(三)补助对象
坚持“谁经营土地、谁实际实施保护性耕作、谁享受补助”的原则,在实施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土地经营者,下同)为补助对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
五、工作程序
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应遵循“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一)落实任务与制定方案
元宝山区农牧局与元宝山区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保护性耕作实施地点及规模,落实任务面积,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上报赤峰市农牧局和财政局备案。
(二)实行信息化监测
元宝山区农牧局采用信息化监测手段,对免耕播种作业进行远程监测,以提高监管精准度和工作效率。监测设备应具备卫星定位、无线通信、机具识别、农田地表秸秆(残茬)覆盖图像采集、播种面积测量、作业轨迹记录、显示报警等功能;鼓励高标准应用基地作业机组增加播种粒数(或播量)和播种合格率监测量功能。数据处理平台应具备接收、储存播种监测终端厂家上传的作业信息并存储、处理、导出作业信息等功能和播种面积、秸秆覆盖量、播种轨迹及播种粒数或播量、播种合格率等数据的分析汇总功能。区农牧局、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直接查看作业情况。
元宝山区农牧局负责对参与作业的免耕播种机和监测设备进行登记备案(附件2),并与数据处理平台企业签订监测数据维护与存储协议。
(三)公布作业机组信息
自愿承担免耕播种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所在旗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签订作业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由区农牧局自行编制。区农牧局将登记备案后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及作业机组信息,通过有关媒体、乡、村公示栏等方式,在应知范围进行公布。
(四)开展免耕播种作业
土地经营者自主雇用已公布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其提供免耕播种作业服务,双方签订作业合同(附件4),明确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价格、收费标准、付费方式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要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远程监测设备工作正常,并根据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机组状态,保证作业质量;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与土地经营者双方要在免耕播种作业完成后及时填写《免耕播种作业单》(附件5),核对汇总后与作业合同一并上报区农机主管部门。
(五)远程监测、人工抽查及复核
免耕播种前,区农牧局要会同提供信息化监测企业技术人员,按照秸秆覆盖量标准要求,共同进行不同作物和不同技术模式秸秆覆盖量母片信息采集,输入企业监测平台。
1.信息化监测数据应用。免耕播种作业与远程智能化监测同步进行,以播前监测图像信息显示的秸秆覆盖情况判断前茬作物种类、全量覆盖还是部分覆盖,以播后监测图像信息显示的土壤扰动情况判断是免耕播种还是常规播种;具备播种粒数(或播量)和播种合格率监测功能的,以播种粒数(或播量)、播种合格率监测数据判断作业质量。凡播前图像显示秸秆覆盖量达标及播后监测图像显示为免耕播种作业的、播种粒数或播量(注:如具备该功能)及播种合格率达标的地块,判定为“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对应的监测面积为“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面积”,否则为不合格地块。不合格地块不能享受保护性耕作补助。
2.人工抽查。人工抽查在“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进行,一是春播作业期间抽查秸秆覆盖情况和播种情况,并填写人工抽查记录表(附件6)。人工抽查发现秸秆覆盖量明显不足、不属于免耕播种等情况,则该地块为不合格地块。二是出苗后抽查播种作业质量,发现明显缺苗断垄或亩株数不够情况,则该地块为不合格地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第三方通过无人机航拍查看苗情。
3.作业质量与面积复核、合格地块面积确认。对照信息化监测有关信息数据,复核《免耕播种作业单》上报信息数据,若两者相符,则“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面积减去人工抽查认定的不合格地块面积,即为最终认定的“合格地块面积”;若两者面积出现较大差异或有争议,要组织力量对不符及存在争议部分进行核查,核查后确认合格的地块面积纳入“合格地块面积”。
复核确认后进行“合格地块面积”汇总,形成《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附件7)。
(六)公示
《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需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农牧局编制《内蒙古2024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8-1、2)和《内蒙古2024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9),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同时上报市农牧局备案。
(七)补助资金兑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文件要求,市财政部门根据旗县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的《内蒙古2024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采取市提级发放的方式,将财政补助资金由盟市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到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等补贴对象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元宝山区成立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农牧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分管领导、农牧局分管领导和镇乡分管领导为成员(附件10)。一是区农牧局、财政局把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作为2024年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购买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等保护性耕作配套机具,最大限度地满足关键机具补贴需求。二是做好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补助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深松整地等耕地质量提升政策的衔接配合,既要同向用力,又要各有侧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正在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任务的地块,不再安排保护性耕作任务补助资金,两项任务地块不能重叠。有条件的地方应适当安排工作经费。要组织动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承担作业任务,并为贫困户提供优惠或免费作业服务。鼓励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发挥装备优势,开展跨区作业服务。各镇乡要协助主管部门针对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秸秆覆盖情况、作业质量及补助面积核定等纠纷问题,提早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矛盾。
(二)注重技术指导。区农牧局组织成立由农机服务股、农技服务股、农田建设管理股、种植业管理股等多学科组成的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附表11),为推进行动实施提供决策服务和技术支撑,在试验对比、模式优化、病虫草害防控、技术指导与培训、机具选型、标准制定、高标准实施基地建设、实施效果监测等方面为推进行动提供支持。
区农牧局做好全区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工作的技术培训与指导、调度汇总、调研督导、工作总结及实施效果监测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强化机具保障
元宝山区要加大对本地区保护性耕作机具尤其是免耕播种机数量、状态和作业能力情况的调度,摸清底数和缺口,统筹做好机具协调调配,切实提高机具使用率。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导向作用,优先满足保护性耕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要支持引导科研单位、农机企业加强保护性耕作机具性能优化升级,加快研制田间通过性能强、播种质量高的免耕播种机以及配套机具,切实增加适用机具的有效供给。要加大保护性耕作机具示范推广,利用现场观摩会、机具展示会等形式,向农民群众推广优质高效作业机具。
(四)严格监督检查
区农牧局与财政局要加强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监管,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和考核。区农牧局要加强作业机组与作业价格监管,强化作业信息监控,在远程智能化跟踪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监督抽查工作。严格资金管理,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
(五)规范档案建设
推进行动工作档案包括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宣传材料、技术培训与会议记录、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监测设备企业服务协议、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单、作业合同、人工抽检记录、作业单、验收单、补助资金明细表、补助情况汇总表、进度统计表、实施效果监测记录、远程监测平台导出数据(含照片、录像、作业轨迹地图)、清晰的验收单公示照片和承担任务的作业机组公示照片等。档案建设与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经得起查证。
(六)加强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及印发实施方案、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模式、质量标准、补助政策,调动农民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土地经营者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知情权。开放监测平台数据,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及时掌握其作业质量进度提供方便。有条件地区,可通过建立作业机手与农机化管理、技术部门、智能监测设备生产企业手机微信群,创新管理、培训、服务方式。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元宝山区农牧业机械化管理股周洪昌 0476-3550160
附件: 1. 2024年保护性耕作任务明细表
2.免耕播种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3.承诺书
4.免耕播种作业合同
5.免耕播种作业单
6.人工抽查记录表
7.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
8-1.元宝山区2024年保护性耕作明细表补助资金(土地经营者已支
付作业费)
8-2.元宝山区2024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从补助资
金中扣除)
9.元宝山区2024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
10.元宝山区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
11. 元宝山区保护性耕作专家组成员及职责
附件1
2024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配表
|
旗县区 |
任务面积(万亩) |
高标准应用基地 |
监测点 | ||||||
|
合计 |
玉米秸秆全量覆盖 |
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 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 |
玉米秸秆少量覆盖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
红山区 |
0.03 |
0.03 |
|||||||
|
元宝山区 |
0.10 |
0.1 |
|||||||
|
松山区 |
2.00 |
0.02 |
1.98 |
2 |
1 |
||||
|
阿鲁科尔沁旗 |
10.00 |
4.00 |
6.00 |
1 |
1 |
3 |
1 |
||
|
巴林左旗 |
8.92 |
8.92 |
2 |
||||||
|
巴林右旗 |
8.50 |
8.5 |
1 |
||||||
|
林西县 |
14.70 |
14.7 |
2 |
||||||
|
克什克腾旗 |
17.00 |
17.00 |
1 |
7 |
1 |
||||
|
翁牛特旗 |
5.80 |
0.02 |
5.78 |
1 |
|||||
|
喀喇沁旗 |
0.05 |
0.003 |
0.042 |
0.005 |
|||||
|
宁城县 |
0.90 |
0.01 |
0.89 |
2 |
|||||
|
敖汉旗 |
1.00 |
0.03 |
0.97 |
1 |
2 |
||||
|
赤峰市农科所 |
0 |
1 |
1 |
||||||
|
合计 |
69.00 |
4.083 |
64.912 |
0.005 |
2 |
17 |
8 |
4 |
|
附件2
免耕播种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旗(县、区、市、垦区)乡(镇、农场)村(农场生产队)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详细地址 |
||||||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拖拉机 |
型号 |
车牌号 |
|||||
|
车架 |
发动机号 |
||||||
|
电瓶电压 |
购置时间 |
||||||
|
免耕播种机 |
型号名称 |
作业幅宽 |
|||||
|
牵引/悬挂 |
行数 |
||||||
|
拖拉机照片(现场采集) |
机具照片(现场采集) | ||||||
|
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情况 | |||||||
|
安装单位名称 |
|||||||
|
SIM卡号 |
|||||||
|
安装单位 负责人 |
姓名(签字) |
安装调试情况 |
|||||
|
联系电话 |
安装时间 |
年 月 日 | |||||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旗(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垦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旗(县、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或垦区管理部门、安装单位各一份。
附件3
元宝山区2024年保护性耕作作业承诺书
根据《元宝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我自愿申请承担元宝山区境内保护性耕作作业。为保证完成好作业任务现做如下承诺:
一、服从作业地镇乡政府及区农牧局的管理;
二、尽量选用正规企业生产且通过省级以上农机鉴定部门鉴定的作业机具,并保证按“方案”要求完成作业;
三、作业的动力机械是经所在地旗县农机主管部门登记、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并且年度安全检验合格的;
四、操作作业机械的驾驶员持有效驾驶证;
五、配备信息化远程监测终端设备,正常上传监测信息。保证不发生私自改动作业机具、监测设备等行为;
六、模块铅封损坏上传数据作废;
七、主动按区、镇乡要求完成各类软件档案的形成和上报;
八、如果个人原因发生违反“方案”的行为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九、按着方案要求分配的项目指标安质安量按时完成(重复面积不能享受补助)。
承诺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4
免耕播种作业合同
甲方(土地经营者):
乙方(提供作业服务者):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共同条款如下:
1.甲方将前茬作物为的耕地,委托乙方进行作业(A: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B: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C: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价格为元/亩(1亩=666.7平方)。
甲方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能够实施作业的地块提供给乙方,为乙方开展作业创造方便条件。作业结束后,经双方验收认可后,甲方按方式(A、直接付费方式;B、从补助资金中扣除方式)向乙方支付作业费。
|
耕地所在旗县(农场) |
耕地所在乡镇(分场) |
耕地所在村(场队) |
耕地位置描述 |
作业面积(亩) |
备注 |
|
合计 |
2.乙方作业机组已经安装远程监测设备,并在旗县农牧部门登记备案,能够保证正常作业、适时监测及数据上传;作业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双方约定。
3.乙方作业机组为马力拖拉机配套幅宽为米(或行)的免耕播种机。
4.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5.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另一份由乙方与《农机作业单》一并报旗县农牧部门。旗县农牧部门按照最终核定的合格面积兑付补助资金。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甲方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年月日
乙方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年月日
附件5
免耕播种作业单
县、乡、村(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种植作物:技术模式:[ A: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B: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C: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
|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技术模式 |
土地经营者签字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机手签字 |
作业机手 联系方式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签字: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联系电话:土地经营者签字:
备注:本表由旗县(垦区)农牧部门印制,使用时须由作业机手、补助对象、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三方签字。
本表中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是指在旗县(垦区)农牧部门备案的作业机组所有人;作业机手是指开展免耕播种作业的作业机组操作者。
附件6
人工抽查记录表
作业机组:土地经营者:作业时间:
种植作物:技术模式:[ A: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B: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C: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
|
地块面积(亩) |
秸秆覆盖情况评价 |
播种作业质量评价 | ||||
|
观测点 |
播前 |
播后 |
观测点 |
出苗情况 | ||
|
1 |
1 |
|||||
|
2 |
2 |
|||||
|
3 |
3 |
|||||
|
4 |
4 |
|||||
|
5 |
5 |
|||||
|
前茬作物 |
结论 |
结 论 |
||||
|
技术模式 |
||||||
抽查时间:年 月 日抽查地点:抽查人:记录人:审核人:
附件7
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
县、乡、村(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种植作物:技术模式:[ A: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B: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C: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
|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技术模式 |
作业质量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机手 姓名 |
作业机手 联系方式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名称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 联系方式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旗县(垦区)农机主管部门(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核算补助金额的依据。
附件8-1
元宝山区2024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土地经营者已支付作业费)
盟市、旗县、乡镇、村(农垦集团、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种植作物:技术模式:[ A: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B: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C: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
|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土地经营者 开户行 |
土地经营 者账号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作业地点 (细化到县乡村) |
作业 面积 (亩) |
技术模式 |
补助 标准 (元/亩) |
补助 金额(元)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作业费 (元)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合计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旗县(垦区)农牧部门存档一份,报财政部门一份。补助资金兑付对象是本表中所列的土地经营者。
旗县(垦区)农牧部门(盖章)旗县财政部门(盖章)
附件8-2
元宝山区2024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作业费从补助资金中扣除)
盟市、旗县、乡镇、村(农垦集团、垦区、农场、农场生产队)名称:
种植作物:技术模式:[ A: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B: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C: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
|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技术模式 |
补助 标准 (元/亩) |
土地经营者开户行 |
土地经营者 账号 |
补助资金 差额 (元) |
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作业服务组织或 农机户 开户行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账号 |
作业费(元)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合计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旗县(垦区)农牧部门存档一份,报财政部门一份。
补助资金差额指从补助资金中扣除作业费的余额。补助资金差额兑付给土地经营者,作业费兑付给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旗县(垦区)农牧部门(盖章)旗县财政部门(盖章)
附件9
元宝山区2024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
盟市(农垦集团)、旗县(垦区):
种植作物:技术模式:[ A: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B: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C: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
|
序号 |
土地经营者 姓名或名称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土地经营者 联系方式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称 |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负责人联系 方式 |
实施面积(亩) |
技术模式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10
元宝山区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峰元宝山区农牧局局长
成员:李学峰元宝山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坤宇元宝山区农牧局副局长
蒋会云元宝山区农牧局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赵越起平庄镇镇副镇长
芒来元宝山镇副镇长
张宏志风水沟副镇长
宫泽美丽河镇副镇长
赵彥钊小五家乡副镇长
王丛宝五家镇副镇长
周洪昌元宝山区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管理股
齐季元宝山区农牧局农技服务股农艺师
季文华元宝山区农牧局农田管理股高级工程师
附件11
元宝山区保护性耕作专家组成员及职责
一、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坤宇元宝山区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周洪昌元宝山区农牧业机械化管理股股长
齐季元宝山区农技服务股股长
季文华元宝山区农田建设管理股股长
刘雪梅元宝山区种植业管理股高级农艺师
王鹤笛元宝山区农牧局农技服务股高级
农艺师
谢小芹元宝山区农牧业机械化管理股
张晓霞元宝山区农牧业机械化管理股高级
农艺师
二、专家组职责
(一)研究分析保护性耕作技术发展情况、提出技术和政策建议;
(二)为元宝山区保护性耕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三)指导我区保护性耕作装备研发改进及技术模式优化、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
(四)对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及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进行指导培训;
(五)承担元宝山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