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4〕11号)文件精神,经元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拟给予33家用人单位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支付2025年4月份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286431.84元,补贴人数228人,拟给与6家用人单位通过地方财政资金支付2025年4月份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42713.52元,补贴人数34人,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元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反映情况,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元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为各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