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参训学员培训课时达到培训计划课时的80%,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能力鉴定证书)的可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合格)的按照参训的实际课时给予培训补贴。参训学员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计划的80%,不得享受培训补贴。
服务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经办渠道:
线上办理渠道: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
线下办理渠道:各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窗口。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家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节,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服务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经办渠道:
线上办理渠道: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
线下办理渠道:各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窗口。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服务对象:
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经办渠道:
本人与见习单位提交申请或登录http://gx.nmrc.com.cn/#/trainneeLogin提交申请。
☆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与所在储备单位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贴,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单位补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颁发《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定向招录政策执行。
服务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不在招募范围内。服务期限为2年。
经办渠道:
本人与储备单位提交申请。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500元。
服务对象: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经办渠道:
学生向所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申请。
☆失业保险政策
1.失业保险申领
政策内容: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理)。
服务对象:
元宝山区内参保失业人员
经办渠道:
1.持身份证、二代社会保障卡到最后一次失业前参保地、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自治区各盟市范围内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rst. nmg. gov. 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 //si. 12333. 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5.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其他注意事项: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2.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10%。
服务对象:
元宝山区内企业参保人员或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
经办渠道:
1.蒙速办APP:人社专区-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2.内蒙古人社APP:服务-失业保险-失业技能补贴申领
3.线下办理: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地址:元宝山区平庄西城市民广场南侧御龙湾小区北侧)
其他注意事项: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个人创业政策
1.创业培训
政策内容:
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课程,为自主创业提供知识储备。
服务对象:
符合参加创业培训课程各项政策规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经办渠道:
申请人本人可到元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201室进行政策咨询并提交报名资料。
2.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1、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
经营场所地址在元宝山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其中“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领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校毕业生。
2.从毕业证上毕业时间开始计算,离校时间在2年以内。
3.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的1年时间包含在离校2年以内。
经办渠道:
申请人本人可到元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201室进行政策咨询并提交申请资料。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4.元宝山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实际利率执行1年期LPR。
5.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6.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服务对象:
经营场所地址在元宝山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
经办渠道:
申请人本人可到元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201室进行政策咨询并提交申请资料
☆就业登记
政策内容:
1.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2.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服务对象:
1.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2.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经办渠道:
1.个人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失业登记
政策内容:
1.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
2.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服务对象:
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经办渠道:
劳动者向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就业创业证》申领
政策内容: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手续时,按要求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
服务对象: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经办渠道:
劳动者向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政策内容:
为已申领《就业创业证》的劳动者提供查询服务,为跨省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进行跨省核验。
服务对象:
已申领《就业创业证》的劳动者。
经办渠道:
劳动者向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认定标准:
1.城镇常住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
2.符合下列6类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
①大龄失业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②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③零就业家庭成员: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④失地农牧民: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⑤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服务对象:
城镇常住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6类人员。
经办渠道:
申请人向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零就业家庭认定
认定标准:
1.城镇居民家庭内,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
3.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
服务对象:
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经办渠道:
申请人向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
2.补贴要求:从事公益性岗位。
3.补贴期限:①城镇公益性岗位: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至退休,其余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②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实际在岗期限发放补贴。
4.脱贫人口安置公益性岗位的,依法签订服务协议或劳务合同,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对考核合格的、有能力继续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可按程序继续聘任。对超过 60周岁的,须经村研判并报乡镇(街道)批准,可将年龄放宽到 70周岁(另有规定的除外)。
5.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旗县区最低月工资标准或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服务对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的单位
经办渠道:
用人单位向元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补贴范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要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法定劳动年龄内;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存在有效的灵活就业记录;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至退休,其余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补贴标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500元,对该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总额不足8300元的人员,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额的2/3。
服务对象: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经办渠道:
申请人向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范围: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要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实现灵活就业,存在有效的灵活就业记录;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补贴期限: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500元,对该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总额不足8300元的人员,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额的2/3。
服务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经办渠道:
申请人向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