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403011568734U/2025-00352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2025〕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3011568734U/2025-00352 |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2025〕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元宝山区扶持设施农业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5日
元宝山区扶持设施农业发展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号)和赤峰市《关于促进赤峰市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十条措施(试行)》(赤政发〔2024〕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元宝山区设施农业规模,更新老旧棚体硬件设施,构建起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设施农业新格局,结合元宝山区实际,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制定《元宝山区扶持设施农业发展补贴办法》。
一、扶持原则
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扶持原则,鼓励支持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园区老旧暖棚规模化推倒重建和维修改造、新建规模化冷棚,推进我区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增强壮大集体经济、产业富民能力。
二、扶持政策
(一)加大新建设施农业支持力度。对2025年新建(包括推倒重建)集中连片温室暖棚,单体暖棚符合标准(棚宽跨度10米以上、棚室脊高4.5米以上,具备智能水肥一体化,自动卷帘等环境智能控制系统配套设施齐备,能够满足棚内经济作物周年(一年四季)生产种植),综合占地面积规模在200—500亩的,按棚室内墙体每延长米补贴400元;综合占地规模在500亩以上的,按棚室内墙体每延长米补贴600元。
新建塑料大棚(冷棚)集中连片200-500亩的,按棚内面积每亩补贴2000元,500亩以上的按棚内面积每亩补贴3000元。
新建暖棚园区、新建塑料大棚(冷棚)园区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补贴水电路等配套资金。暖棚采光区间建设的冷棚不享受此补贴政策。
设施农业园区老旧温室暖棚规模化推倒重建,要明晰推倒重建温室暖棚的所有权、使用权。所有权是集体的,由个人承包使用的,要交清承包费;所有权是个人的,要清理清算设施农业园区土地流转费用。
(二)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园区提升。以园区为单位,对2025年改造提升的温室暖棚(改造项目为整棚更换骨架、加固墙体、更换棉被、加装智能水肥一体化设备、加装或升级环境智能控制系统等5项中至少选择2项),综合占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且单个棚体内每延长米改造成本投入不少于300元的,每延长米补贴150元。
(三)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对2025年新建(含推倒重建)规模化日光温室暖棚、改造提升规模化日光温室暖棚、新建规模化冷棚的扶持政策,可与自治区、赤峰市关于设施农业支持政策叠加使用;申报自治区、赤峰市补贴程序按自治区、赤峰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园区新建改造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用好用足奖补政策,细化措施,镇乡政府要明确新建改造意愿,制定新建改造方案并编制预算决算。
(二)强化部门责任。发改、财政、农牧、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围绕设施农业发展的要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完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项目申报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三)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前,镇乡政府要做好土地流转、设施用地审批、明确生产经营主体(合作社或农户)等前期手续,各镇乡要将新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区政府将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办理情况,可操作成熟度,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完成后,由镇乡政府组织初验,财政、农牧等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
(四)本补贴措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期限暂定为1年(至2025年末),后续政策将视绩效考核情况、资金规模情况以及自治区、赤峰市政策调整情况,由区政府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