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定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文件,依照相关要求,于2024年1月11日至1月26日在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到公布期结束,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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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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