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驻区条管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5〕40号)要求,区政府重点清理了2025年7月31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以及镇乡(街道)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对涉及煤炭监管、行政处罚、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和草原、民族工作、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区本级各部门对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列入继续有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元宝山区打击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元政办字〔2020〕107号)
2.关于印发《元宝山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和《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字〔2021〕77号)
3.关于印发《元宝山区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移交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元政办字〔2024〕18号)
4.关于印发《元宝山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元政办字〔2024〕22号)
5.关于印发《五家镇扶贫(帮扶)资产后续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五政发〔2024〕65号)
6.关于印发《元宝山区扶持设施农业发展补贴办法》的通知(〔2025〕31号)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元宝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元政发〔2019〕33号)
2.关于印发赤峰市元宝山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字〔2019〕104号)
3.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激发金融服务全区经济活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元政办发〔2020〕13号)
4.印发《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府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和《元宝山区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元政字〔2020〕126号)
解读链接: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