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宝山区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
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现将元宝山区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牧局
联系电话:0476-3550195
电子邮箱:bgs3510022@163.com
附件:元宝山区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牧局
2024年12月17日
元宝山区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内农牧耕保发〔2024〕368号)和《赤峰市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赤农牧耕保发〔2024〕5号)要求,为做好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要求,加大《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赤峰市加强地膜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贯彻执行力度,以切实提高农膜回收率、提升元宝山区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水平为目标,坚持政策引导与法规约束并举,科学使用与回收处理并重,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并进,再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并行,立足元宝山区膜茬分离难的客观实际,统筹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科学合理,突出实效。坚持科学试验与有序推广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积极稳妥地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
统筹安排,典型引领。统筹法规、政策、资金、项目,聚焦合作社、种植大户、示范园区等基本单元,集中打造核心示范园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政策引导,以案促法。积极查办案件,发挥典型处罚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回收工作。调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地膜生产销售和回收处理企业等多方积极性,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多元处理,合理利用。结合回收残膜实际,鼓励残膜资源化利用。拓宽残膜处理渠道,对再利用价值低的,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任务目标
元宝山区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厚度0.012mm或以上)覆盖面积4万亩,截止2025年6月份之前完成。根据全区五镇一乡覆膜作物需求对任务进行分解(具体分解任务详见附件1),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四、重点工作
根据《赤峰市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赤农牧耕保发〔2024〕5号)文件精神,按照每亩24.35元的补贴标准,亩均用量以论证报告(见附件2)为依据,以量折亩方式核算,采取直接补贴用一卡通进行发放。
(一)科学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
科学选择加厚高强度地膜。选择适宜作物、适宜地块,支持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实施主体,推广0.012mm厚度或以上的地膜(具体指标见附件3)。加强技术指导,优化配套农艺措施,改进覆膜机械,调整作业速度,避免地膜过度拉伸,出现膜孔错位或播种器(鸭嘴)扎不透的情况。强化示范引领,在元宝山镇南庙村建设一个1000亩的核心示范区,统筹相关项目支持,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和机械化回收示范。探索机制模式,通过建立回收、生产者(销售者)参与回收等回收机制和模式,以及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处理途径,实现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处理全覆盖。
(二)全面推动地膜回收处理
推动残膜依法离田。强化地膜回收监管执法,以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为重点,依法查处地膜使用者未按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发现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案促法,形成有效震慑。严格执行《条例》和《措施》,创新完善法规宣贯、政策引导、标准测算、面积核定、公示公告、补贴发放等机制,引导地膜使用者按照规定回收非全生物降解废旧地膜,压实地膜使用者主体责任。
加强回收无害化处理。采取多种方式全域回收加厚地膜,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推动机械化回收,推广经营主体上交、村镇集中、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方式,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拓宽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渠道。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回收处理企业、回收网点或其他组织(如可再生资源、垃圾处理、农资体系等)开展合作,采取以销定收、包片回收等多种方式,推动废旧地膜回收处理。
(三)夯实数据基础
强化地膜残留监测。元宝山区2024年厚地膜覆膜面积3万亩,按照每2万亩布设1个监测点的标准(不足2万亩布设1个),2025年春季布设残膜监测点位两个,位于平庄镇太平地村一个,小五家乡谢家营子村一个,开展我区废旧地膜残留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规范》(DB15/T 2257-2021),于2026年6月20日前形成监测数据和报告,报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继续开展地膜覆盖成本测算。针对主要覆膜作物,测算普通PE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在相同覆膜条件下亩均覆膜用量和成本。相关数据于2025年6月20日前报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五、责任分工
(一)元宝山区农牧局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编制本旗县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试点项目政策宣传解读、日常监管、补贴面积的统计汇总,以及组织对试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等工作。
(二)各镇乡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厚地膜补贴面积的统计、汇总、核实核对和“一卡通”录入工作。配合农牧局做好厚地膜覆膜地块检查验收工作,协助村委会建立建全享受厚地膜补贴农户的详细清册、厚地膜采购手续、公示等台账。
(三)村委会负责提供本村享受厚地膜补贴农户证明、建立享受补贴农户详细清册、厚地膜采购手续、公示等档案。
六、实施步骤
(一)自主申报、村委会审核登记、公示及台账建立。种植户要于2025年3月15日前在种植所在地向所在地村委会主动据实申报2025年厚地膜使用面积、覆膜作物、出据覆膜地块证明等详细信息。过期不申报或漏报的视为放弃。村委会负责对申报登记的种植户、种植面积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发现申报补贴面积有出入的,由村委会重新核实。将核实结果由申报人及村委会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并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并要进行重新公示。公示结束后,村委会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公示结果及公示现场照片纸质版上报镇乡农业主管部门。
村委会需提供如下台账材料:
1.种植户(厚地膜使用者)覆膜面积证明(证明模板附件4)、及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等。
2.种植户厚地膜采购手续(发票、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3.厚地膜使用者汇总表(附件5),需村委会2位及2位以上主要领导及厚地膜使用者本人签字盖章、公示等材料。
(二)各镇乡初步验收。村委会将台账材料上报各镇乡农业主管部门初步验收,验收比例100%。初验结果经镇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报农牧局。(附现场检查核实验收照片等)
(三)农牧局核查台账及现场抽验。农牧局根据台账进行抽验,抽验比例≥10%,抽验方式包括现场抽验及台账核查,对台账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补贴。(抽验表见附件6)
(四)补贴资金发放。农牧局将验收结果汇总后(见附件10 补贴资金汇总表)上报财政局,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以一卡通方式发放项目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农牧、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处理工作协调机制(见附件7),区农牧局组建领导小组(见附件8)和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9),抓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组织推进工作,动态监测掌握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主管副区长牵头抓总,落实任务落地工作。区农牧部门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导调度与工作指导。各镇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高位推动。
(二)强化技术服务。技术小组要以科学使用为导向,合理确定覆膜地块与作物,避免造成地膜滥用为原则。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农技推广的作用,为厚地膜使用者提供地膜科学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
(三)做好宣传推广。加强《条例》和《措施》宣贯力度,公布典型案例,以案促法,适时选择重点覆膜地块召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现场观摩会,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明白纸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将《条例》、《措施》和农膜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等培训内容,提高农牧民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以一卡通方式发放,不得整合或改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途,保证专款专用。定期反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拨付进度,及时更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系统数据。
(五)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赤峰市加强地膜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等,结合部门分工,强化对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指导。严把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质量关,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追究供膜企业的相关责任,确保所用产品达到技术指标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4〕163号)和《关于做好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赤农牧科发〔2024〕7号)要求,农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供销部门协同开展地膜联合监管执法工作,不断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地膜和劣质降解地膜产品的查处力度,适时公布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附件:
2.加厚高强度地膜技术指标
3.证明
4. 镇(乡) 村厚地膜使用者汇总表
5.抽验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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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 |
2025年加厚高强度地膜任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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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沟镇 |
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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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镇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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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五家乡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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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河镇 |
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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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庄 镇 |
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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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家 镇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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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0000 |
附件2
加厚高强度地膜技术指标
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对土壤有害的助剂;总灰分应控制在0.5%以内;产品外观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气泡、杂质、条纹、穿孔、褶皱等缺陷,膜卷应卷绕整齐,不应有明显的暴筋;有效使用时间应≥180天;力学性能上,拉伸负荷(纵、横向)≥2.2N;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300%;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1.2N。耐候性能上,老化后最大拉伸负荷、纵向断裂标称应变保留率≥50%。
附件3
证 明
元宝山区农牧局:
种植户 自愿申报元宝山区2024-2025年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项目,申报种植地块位于 村,
组, 地块 亩。厚地膜(0.012mm)使用面积 亩。覆膜作物为 作物。 该种植户申报覆膜作物面积与实际使用厚地膜覆膜(0.012mm)面积相符,该耕地归属本村境内,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镇(乡)——村厚地膜使用者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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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厚地膜使用者 |
身份证号 |
覆膜作物 |
覆膜面积(亩) |
厚地膜使用量(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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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核实人(签字、盖章): 镇乡核实人(签字、盖章):
备注:此表后附每个厚地膜使用者的所有档案资料
附件5
抽 验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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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乡 |
厚地膜使用者 |
厚地膜覆盖面积 |
现场核实情况 |
档案核实情况 |
核实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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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核实人(签字、盖章): 农牧局核实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