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宝山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公示
现将《元宝山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6日)。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牧局
联系电话:0476-3550195
电子邮箱:bgs3510022@163.com
附件:元宝山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牧局
2025年3月10日
2025年元宝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耕保发〔2025〕58号)和《赤峰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赤农牧耕保发〔2025〕7号)要求,结合我区耕地地力保护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牧民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牧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
(二)补贴方式及补贴依据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是计税耕地面积,补贴标准由资金总额和耕地总面积测算。
(三)不予补贴的情况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
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金。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5.对禁种高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杆作物的,缓发或者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对未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区农牧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精简补贴发放流程。认真对乡镇街、村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向农民宣传补贴政策。
(二)调查核实阶段。各级相关部门严格按要求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耕地实际用途等情况。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发放情况村、乡镇街原则上同步公示。村委会认真逐户调查,完成登记造册、申报和初次公示后,认真核实、汇总,报乡镇街。各乡镇街将申报文件、农户补贴明细表,村委会签字的汇总表、公示照片等整理存档,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乡镇街开展核查工作,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区财政局根据核实确认的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牵头组织乡镇录入补贴清册,补贴清册要再次在村级进行公示。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补贴数据核实对比,组织开展抽查。及时更新规范“一卡通”账户信息,进行身份核实和整户核实,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防止代领、骗取和套取补贴。
落实公示要求。村级公示由村委会在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乡镇街负责组织对各村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由乡镇街人民政府经复核的补贴情况,在乡镇街公开场所公示。
6月1日前乡镇街要将申报文件、内网清册和二次公示照片等资料报送至区农牧局、财政局备案。6月5日前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将清册报送至市财政局。
(三)资金发放阶段。6月20日前区财政局按照各镇乡街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清册,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于6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发放时配合区财政部门指导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等要求。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录入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30日前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对乡镇街、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研究解决清册录入迟缓等问题,确保补贴如期正确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5年元宝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附件1),由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范围内未实施地膜离田或未达到离田标准的核实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试点工作相关文件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二)细化实施方案。按照市级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并征求财政部门同意,制定本方案,将此方案报市农牧局备案。
(三)严格管理督导
1.自主申报登记。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农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面积。(附件2)
2.村级核实、公示。补贴对象申报后,村委会负责逐户进行核实、确认、进行公示。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在村、组宣传橱窗、显要位置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及时核实、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核实无误后,将申报表(附件2)上报镇乡街农业部门。
3.统计汇总核查。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对全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本信息情况(附件2)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核查确认。填报(附件3)由镇乡街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乡街公章后上报区农牧局,同时将核定汇总表备份归档,以备核查。
4.汇总抽查确认。区农牧局对镇乡街上报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汇总后(附件4),以汇总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5.于6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民手中,并及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附件:1.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2.镇(乡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汇总表
3.元宝山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汇总表
附件1
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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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村组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计税面积 |
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面积(未使用地膜、地膜已离田) |
抛荒 面积 |
申报人签字 |
村委会核实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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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章、负责人签字): 村核实人(签字):
备注:符合条件面积、核实面积≦计税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2
镇(乡、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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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名 |
计税面积 |
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面积(未使用地膜、地膜已离田) |
抛荒面积 |
村委会核实面积 |
镇乡街核实面积 |
备注 |
填表人(签字): 核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注:符合条件面积、核实面积≦计税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3
元宝山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序号 |
镇乡名称 |
计税面积 |
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面积(未使用地膜、地膜已离田) |
抛荒面积 |
村委会核实面积 |
镇乡街核实面积 |
区农牧局核实面积 |
备注 |
填表人(签字): 核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注:符合条件面积、核实面积≦计税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