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元宝山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1 10:39 来源:区农牧局

为做好元宝山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元宝山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赤峰市农牧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改合发〔2025〕10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元宝山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及规模。元宝山区辖区内,2025年为从事粮食、油料作物生产的农户提供“耕”“种”“防”“收”四个生产环节托管服务的服务主体。支持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1)“耕”环节:主要是悬耕等耕作服务。

(2)“种”环节:是为农户提供的播种服务。

(3)“防”环节:是指病虫害防治、防倒伏等田间管理服务。

(4)“收”环节:指为农户提供农作物收获、运送、脱粒、晾晒(烘干)、仓储等服务。

托管服务原则上在2025年12月份全部完结。元宝山区项目任务面积4.54万亩,项目补助面积以验收核实面积进行核算。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元宝山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不对单独为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托管服务的面积和托管服务面积高于100亩的小农户的服务面积进行补助。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

(三)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不撒胡椒粉,同时避免“垒大户”,单个服务主体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服务环节少于四个不享受项目补助。享受了其他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的生产环节不得重复享受此项目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可以由服务主体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四)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项目实施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0亩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升单产中的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实现单产提升。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五)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按项目实施要求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按验收核实作业面积兑付补助资金。

三、实施主体申报

(一)申报要求

元宝山区辖区内符合要求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规范运营,拥有合法的营业证照或集体经济组织证照,有符合要求的银行账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2025年为元宝山区辖区内从事粮油生产的农户提供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不少于四个环节托管服务,并且2025年12月份全部完结。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占比高于60%。

3.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4.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服务人员,自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数量不少于5台,2025年托管服务面积应具有一定规模。

5.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账目。

6.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7.对农户具有扶持带动作用的服务主体、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予以重点扶持。

8.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管理。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录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9.需要报送材料:申报材料清单,合法的营业证照或集体经济组织证照复印件,相关制度及成员名单,银行账户复印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盈余分配表,相关部门无异常证明材料,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农户分地块明细表,农业社会化服务统计表,扶持带动证明材料,实施主体拥有农业机械设备、服务人员统计表,各生产环节服务照片,与被服务对象服务合同,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重点监测名录库、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1.没有实际经营行为、没有固定资产的服务主体。

2.社会信誉、商业信誉不良型服务主体。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主体向当地镇乡街提出申请。

2.镇乡街对审核合格的服务主体填报《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镇乡街以文件形式向区农牧局进行推荐。《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申报材料随推荐公文一同报送区农牧局。

四、实施主体确定

镇乡街指派工作人员对服务主体基本情况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核查审查合格的、准备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服务主体基本情况填入《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并将推荐公文、《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申报材料报送区农牧局。

区农牧局成立工作专班,根据镇乡街的推荐,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申报材料报进行审核,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信誉良好、规范专业的服务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填写《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区农牧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服务主体遴选标准、程序、入选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组织项目实施

(一)规范运作

1.项目实施主体要与租用机械设备所有者、聘用机手等签订服务合同、租赁(用)合同、雇工合同。

2.项目实施主体与被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服务费用、补助标准、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3.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服务合同要求为被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服务。服务作业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与农户、村级组织核实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被服务对象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上签字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并对项目实施效果、服务模式创新等做出总结。《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项目实施绩效总结报区农牧局农村发展促进中心。

(二)项目实施结果验收

项目作业完结后,区农牧局指派工作人员,根据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服务合同、《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等佐证材料,采用抽验方式,对被服务对象进行电话调查,核验服务内容、服务面积真实性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做出最终验收结论和绩效评价。

项目收获环节采用卫星(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2025年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

六、资金拨付与监管

经区农牧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结算。

资金拨付后,区农牧局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补助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只能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扩大再生产,不得违规使用。

七、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一)强化项目监管。区农牧局对项目进行监管,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严格落实项目政策要求,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和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二)严格资金用途。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

2.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

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项目收获环节采用卫星(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五)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范围覆盖项目实施涉及的镇、村两级,确保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实施项目的镇乡街通过开展政策宣传、村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解读政策要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

赤峰市元宝山区农牧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