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元宝山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发布日期:2025-03-13 18:55 来源:区民政局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及时反映元宝山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及各类违规行为,切实提升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服务对象与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工作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

(一)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涵盖元宝山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的行为。例如,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违规操作危险作业流程等。

(二)重大安全隐患。指中心机构自身在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严重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点。如消防通道堵塞、老化电线未及时更换、食堂食材储存不当存在变质风险等。

(三)履职过程中的失职或违纪违法问题。包括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导致安全管理出现漏洞;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比如,对求助儿童的安全监管不到位、虚报冒领物资经费等。

(四)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除上述明确列举外,任何可能对中心的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均在举报范围内。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场所用途影响安全布局等。

二、举报方式

(一)多样化渠道。举报人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举报,具体包括当面反映情况、拨打专门设置的举报电话、提交书面材料(信件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元宝山区民政局提出举报。为确保举报信息的有效性,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准确,提供具体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支持。

(二)责任声明。举报人在进行举报时,需对其所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如实告知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以及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严禁任何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借口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此类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举报受理

(一)专用联系电话。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0476-3555519,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记录。接听人员应热情周到,认真记录举报人的每一项诉求和提供的详细信息,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二)调查处理机制。接到举报后,元宝山区民政局将迅速启动响应机制,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专项调查小组,对举报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核实与查处。若举报人提出要求给予答复的,应在收到举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适当的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举报奖励

(一)奖励条件。对于所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确认情况属实,且此前有关部门尚未掌握该线索并未立案处理的,举报人有资格获得相应奖励。

(二)多人举报处理原则。当同一事项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分别举报时,按照举报时间的先后顺序,仅对最先举报的人员给予奖励;其余举报人虽不获奖励,但会得到表扬肯定。若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向不同部门重复举报的,也只享受一次奖励。

(三)领奖期限。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举报人应主动与指定部门联系领取奖励款项。逾期未办理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权利。

五、举报人保护措施

(一)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要求所有涉及举报受理和办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绝对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方透露。一旦发现有泄露举报者信息的情况发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回避机制。在整个举报处理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如果工作人员与被举报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确保举报处理工作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元宝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冲突之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