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老哈河、英金河主河槽区从严落实禁种管控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9 10:55 来源: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区河道管理保护,保障行洪安全,维护河道健康生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总河湖长令(2024年第3号)、内蒙古自治区河湖长令(2026年第1号)、赤峰市总河长令(2025年第1号)、赤峰市总河长令(2026年第1号)、元宝山区总河长令(2025年第1号)和元宝山区总河长令(2026年第1号)要求,现将禁种管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种管控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禁种管控范围

老哈河、英金河元宝山区境内划定禁种线的河道。

三、禁种管控要求

对主河槽区,从严落实禁种管控要求,对现有耕地予以逐步退出,对妨碍行洪的林木、围堤等及时进行清理,对阻水道路、桥梁等加快进行改造,确保水流畅通。对滩区,按照水利部、内蒙古自治区河湖“清四乱”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进行清理整治。

四、严禁其他各类涉河活动

(一)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阻碍行洪的林木,禁止围垦河道。

(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三)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五、违反禁种要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并利用好春耕前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