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元宝山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14 09:45 来源:区自然资源分局

一、出台背景
市里有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赤峰市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落实》(赤工改办综合字〔2022〕2号),对推进全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目标任务
    一是确定我区推行“标准地”出让的范围,明确工作推进实施进度。二是进一步明确“标准地”出让工作中的具体内容,以及各环节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三是建立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6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主要包括“标准地”定义及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  导思想。二是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改革创新、稳中求进;坚持市场配置、节约集约;坚持全程监管、依法追责等原则。三是适用范围。全区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各类开发区,已完成建设项目相关区域评估范围内的新增工业用地,均应推行“标准地”出让。

四是实施程序。

主要明确了十三个方面的实施内容和要求:完成区域评估工作;做好“标准地”出让土地储备;严格执行“净地”供应相关要求;制定控制指标体系;明确控制指标要求;确定“标准地”供应方式;确定土地供应价格;规范出让程序;加强“标准地”权证管理;落实“标准地”联合验收;开展“标准地”达产复核;加强土地使用权续期管理;建立项目信用监管。
    五是保障措施。

主要通过提高部门主动服务意识、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全程监管、健全配套保障措施、强化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措施保障“标准地”改革的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解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原文链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宝山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