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印发了《元宝山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养老服务清单》)。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养老服务清单》,现就《养老服务清单》进行解读。
一、制定目的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
二、主要政策依据
依据《赤峰市养老服务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28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16〕9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养老服务清单。
三、主要内容
《养老服务清单》共29条,服务项目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养老机构补贴,养老机构税费减免和土地供应等。服务对象包括参加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养老机构等。
解读单位:元宝山区民政局
原文链接: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元宝山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