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元宝山区农业灌溉机电井管护及水费收缴制度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25 11:03 来源:水利局


一、为加强农业灌溉机电井管理,确保粮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农业灌溉机电井的管理、保护和监督。

三、农灌井是重要设施,区政府负责统一管理,各镇乡、村配合,管好用好农灌井,相关部门协同指导管理。

四、村两委负责人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制止破坏行为,不能处理的向镇乡报告。

五、成立管理机构,专人负责,明确管理人员,主要任务包括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养护维修,实现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六、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运行管理制度,收取灌溉水费,管理和维护机电井,确保正常运行。

七、建立定期维修制度,每年对机电井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

八、基于农业用水成本和实际情况,建立政府指导价与供用水协商相结合的水价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农业用水执行水价,并适时调整。

九、机电井农业综合水价包括基础电费、灌溉管理费及大修费用三部分。

基础电费=单井实测用电量×电价,由机电井管理机构收缴并管理。

灌溉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确定,日常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人员负责维护等工作。

大修费用由各行政村收取,使用时需报村民委员会批准,结余资金滚动到下一年度作为大修基金。

十、对超定额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十一、管理机构按农业综合水价收费,建立使用账户,专款专用,年底公布管理费及大修费用使用情况。

十二、村民委员会监督机电井运行情况,管理机构负责运行管理,定期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十四、区政府负责农业灌溉井安全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排查处置安全隐患。

十五、镇乡负责属地管理,定期排查农灌井,摸清底数,区分在用井和废弃井,查清工程情况,查找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管理、维护和废弃井处置。

十六、区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农业灌溉机电井取水许可。

十七、区农牧局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灌溉井管护工作,参与监督管理。

十八、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打击加重群众用水负担的违法行为,村委会上报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十九、建立农业高效节水政策和技术培训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培训技术人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普及节水知识。

二十、加大宣传高效节水、水肥一体化、旱作新技术,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实用技术,加强宣传推介、交流观摩,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形成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发展的合力。

二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ybs.gov.cn/zmhd/yjzj/202402/tOpinion_1164.html?id=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