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和加强农业机电井管理及水费缴纳管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21 11:09 来源:水利局

一、加强农业灌溉机电井管理,建立健全管护机制

元宝山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管理农业灌溉机电井,各乡镇政府、各村密切配合,履职尽责,管好、用好农业灌溉机电井。农牧、水利等部门强化协同配合,指导全区农业灌溉机电井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人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制止破坏农灌井安全使用等行为,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成立村、组机电井管理机构,每眼井明确1名管理人员,负责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做好机电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确保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作为本村机电井经营者对工程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负责制定机电井管理、灌溉管理、水费征收等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负责收取灌溉水费以及对机电井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建立定期维修制度,每年定期对每眼机电井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二、加强地下用水总量管控,提升农业用水精细化水平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已将农业灌溉取用水权分配至各乡镇行政村,取水权人为各行政村民委员会,各行政村要根据水权分配结果和本村机电井现状,在各乡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重新细化水权并合理分配至已登记在册的农业灌溉机电井。全面建设高效节水农业,持续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严格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要求,杜绝出现“大水漫灌”“非耕地用水”等超水权用水的浪费现象,对已超过目标水量或水位的地下水单元格将采取限批措施,同步采取综合节水措施,切实提高用水效率。各行政村民委员会作为取水权人,要加强地下水日常使用的维护管理,对辖区内未按规定取水、用水、超采等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上报各乡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农业水价监管,全面保障群众用水权益

根据相关要求,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结合元宝山区实际情况,采用按时收费、按电收费两种收费方式,农业灌溉综合水价由基础电费、运行管理费组成。基础电费确定根据电价按照内蒙古东部赤峰、通辽电网销售最新电价0.431元/千瓦时(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可以随时调整),根据各机电井电机功率得到电机工作的每小时用电量,并按照12%的电损计算出实际每小时用电量,按照电价折算出根据用电时长计费的收费标准(单位:元/小时)。基础电费=电机功率×(1+电路损耗)×电价×用电时间。灌溉管理费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管理人员工资及灌溉面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平水年建议按照10-30元每亩收取)。灌溉管理费应严格按照定价流程,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后协商决定后,及时公示收费标准,公式无异议后向有关部门报备。各机电井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对水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査。

四、加强农业用水管护责任,严厉打击各类收费乱象

由国家和集体投资建设的农业灌溉机电井,属地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行政村民委员会要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用水管理和水费收缴等工作。自建自用的农业灌溉机电井可采取入股的方式,统一由行政村负责用水管理,对于覆盖集中流转地块范围的机电井要坚持“井随地走、综合利用、保证灌溉”的原则,确保农业机电井高效利用、耕地得到有效灌溉。同时,还可通过“嫁接管路”或增设蓄水池,解决耕地水源问题。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加价、乱收费、搭车加码”等加重群众用水负担的违法行为,各行政村民委会对重大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乡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增打农业灌溉机电井、哄抬水价、破坏机电井及附属设施等影响生产安全和用水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全民农业节水宣传,持续提升全民节水意识

建立健全农业高效节水政策和技术培训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对农业技术人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进行节水技术培训,将农业节水用水知识科普到每位群众,普及节水减肥知识和简易节水技术。加大对高效节水、水肥一体化、旱作新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基层推广人员典型案例和实用技术,及时总结一批先进典型,不断加强宣传推介、交流观摩等活动,引导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形成全区上下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发展的强大合力。

原文链接:http://www.ybs.gov.cn/zmhd/yjzj/202404/tOpinion_1190.html?id=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