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结合元宝山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在征集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决策事项的基础上编制了《2025年度元宝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一、编制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关系政府治理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和《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征集了《2025年度元宝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按程序提请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
二、基本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区司法局印发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2025年度工作任务,对照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认真梳理和评估2025年度需要提交区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结合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的报送情况,经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认真梳理、逐项研究分析,最终确定1个事项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落实要求
为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管控工作,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其他事项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2025年10月17日
原文链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