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1年以来,自治区、赤峰市两级相继制定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能规范、高效的运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家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五家镇扶贫(帮扶)资产后续管理细则(试行)》
二、目标任务
制定《五家镇扶贫(帮扶)资产后续管理细则(试行)》目的是为了全面加强扶贫(帮扶)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充分发挥扶贫(帮扶)资金效益,让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构建与脱贫人口、监测人口长效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实施时间与范围
(一)生效日期。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赤峰市元宝山区五家镇行政区域内使用扶贫资金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扶贫(帮扶)资产。
四、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总则、确权及移交、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责任分工、组织保障、附则等八个部分三十七条,对资产后续运营管护全过程进行了规定。
1.总则。扶贫(帮扶)资产,是指2012年以来用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以及使用衔接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
2.确权及移交。本细则所述需确权的扶贫资产包括:1.到户类生物资产和固定资产;2.经营类固定资产和股权债权类资产;3.公益类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
3.运营管护。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所有权人直接经营项目资产的,自行运营管理。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依法依规依责明确经营主体,资产所有权人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合同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益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的管护应当明确管护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履行管护责任。镇级公益性资产由镇进行管护;村级公益性资产由村进行管护。
到户类资产。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镇村做好技术指导、服务监督和处置管理工作。
4.收益分配。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收益率需严格按照上级乡村振兴部门要求比例执行。收益金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及项目资产运行管护等。优先用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帮扶;也可用于资产收益、开发公益性岗位、志智双扶奖励补助、鼓励群众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还可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与提质增效,以及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项目。
5.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范围:
(1)闲置的资产;
(2)合同(协议)到期的资产;
(3)需要变更产权的资产;
(4)淘汰报废的资产;
(5)经营亏损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6)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
(7)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6.责任分工。镇政府是镇属国有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直接主体负责统筹确权到镇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确权到本村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工作
7.组织保障。对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将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不得少于10天。
五、注意事项
为了解决有的村脱贫人口、监测人口数量多,但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数量少且收益少,影响差异化直补到户补贴及公益性岗位发放问题,本细则明确了村集体资产收益金的分配比例,按照各村自留60%,上交镇统筹使用40%的方式分配,村里自留收益金由村制定分配方案后按有关规定要求使用,上交镇政府的收益金由镇政府根据各村实际需要统筹使用,并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