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我局将此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从即日起向公众和利害关系人公示,征求有关意见,公示期限为7天。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限内可将意见报送我局或提出听证申请,如无意见,公示期后我局将依法核发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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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赤峰宏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年产2亿块自保温砌块烧结砖项目 |
建设地点 |
平庄镇毛家窝铺村西北侧,X181道路西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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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赤峰宏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建筑性质 |
新建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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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总用地面积 |
78354.23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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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总建筑面积 |
40519.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859.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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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1.00 |
建筑系数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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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1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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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效果图 | |||
公示网址:www.ybs.gov.cn
申请听证联系电话:0476-3509923
特此公告
附件:赤峰宏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年产2亿块自保温砌块烧结砖项目.pdf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元宝山区分局
2024年7月5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