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平庄镇向阳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元宝山区平庄镇向阳北山森林防护作业路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村临时使用平庄镇青山村、美丽河镇四家村计2.0076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森林防护作业路临时用地。
二、你村须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 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三、临时用地期限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6年9月12日止。
四、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恢复土地原貌。
五、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元宝山区分局
2024年9月12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